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技术进步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外部人才引进第二条坚持企业自主引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引进企业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保持人才的合理梯级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第三条引进对象和条件1、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突出的专业业务能力,能引领公司项目创新、研发和主持专项工作,能为公司创造显著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2、紧缺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引进方式通过网络、中介、公司网站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才;参加相关大专院校校园招聘会,引进人才;通过项目合作引进成熟人才。第五条引进程序各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根据需要向公司办提交人才需求计划,公司办审核汇总后提交公司研究决定,由公司办负责制定人才引进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引进人才的待遇1、试用期内:具有大专学历的人才底薪不低于1800元/月,本科学历的人才底薪不低于2000元/月,高层次人才底薪不低于3000元/月。定岗后薪酬待遇参照公司运行的薪酬模式核发。2、引进的人才公司给予一次性发放安置费:高层次人才为10000元,紧缺人才为6000元,在公司工作不足三年的需全额退回相应安置费。3、引进的人才(兰溪城区以外)每人安排一套公寓(一室一厨一卫),按兰溪市公房出租最低标准收取房租,水电费按兰溪市价格由公司代收。第七条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引进的人才由公司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并提供研修培训、考察疗养等机会。第三章人才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办建立引进人才台帐,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综合考核人才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的素养和表现,指导、促进人才与企业同步和谐发展。第九条各专业人才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统一管理。第十条公司给予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才创造更多的个人发展、公平竞争和晋升机会。第十一条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合理设置激励政策。采取以公司业绩、目标管理等考核方式兑现薪酬。第十二条突出优秀技术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在企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重视优秀人才培养,构建完善的人才评价、聘用体系。第十三条为了充分高效的发挥专业人才的价值,对达到转岗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公司紧缺的优秀人才,经综合考评,成绩优异者可以继续在原岗位返聘留用,原则上一年一聘。优秀人才申请返聘留用流程:1、各部门向公司办提交优秀人才需求报告,公司办组织公司人力资源小组进行实际需求评估,确定具体工作岗位需求;2、优秀人才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办提交个人工作述职报告和返聘留用申请;3、公司办核准后,组织公司人力资源小组按《优秀人才考评表》(附表2)进行综合评价,经总经理批准后返聘留用。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第十四条为了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发展力,提高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解聘。1、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致。员工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年度考核合格可给予同级聘任。2、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当员工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经审定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或承担相应工作时,经年度考核给予高职低聘。3、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4、解聘。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员工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解聘,聘任待遇于解聘当月终止。(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3)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职责的;(4)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撤销岗位或缩减岗位编制的;(5)因工作岗位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6)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公司根据内部岗位设置及任职要求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自主聘用。聘任主要针对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公司内有效。2、员工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通过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司将严格控制评聘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3、各专业技术人员最终评审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和合格,其中获得优秀评定的人员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4、员工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五年以内的可申请评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评聘助级专业技术职务。5、所从事岗位工作与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关联度下降,公司可视情作同级聘任或高职低聘。6、低职高聘原则上只能高聘一级,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只能申请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专业小组中低职高聘人员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流程1、公司办于每年年末拟定专业技术人员与工人技师年度考核通知,下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符合条件的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聘任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聘考评表》(附表1);同时递交其他能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的有关资料和年度个人工作总结。3、相关部门与职评委专业技术评审小组按《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聘考评表》对员工进行综合考评,由专业技术评审小组拟定评聘意见。4、公司办汇总后,将评聘材料提交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考评情况进行评议讨论作出优秀与合格评定,并确定聘任意见。5、公司办根据评聘意见,由公司于每年年初统一下发文件进行聘任。(四)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及待遇。1、公司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一年一聘制。在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或申报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上级职称文件下达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公司办按季汇总,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做出是否聘任的决定,任期至当年12月底止。2、公司根据员工获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给予相应聘期待遇,聘期待遇自获聘的当月起执行。聘期待遇:初级职称员级50元/月、助级100元/月,中级职称200元/月,高级职称400元/月。3、员工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评中获得优秀评定的待遇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标准的150%享受。4、所从事岗位工作与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关联度下降的同级聘任待遇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标准的80%享受。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负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1、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聘考评表2、优秀人才考评表附表1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聘考评表年月日申请人现岗位性别出生年月入职时间所在部门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评定时间申请评聘职称类别职称评定细则权重相关部门和专业小组综合评分申报资格鉴定10%1、具备所申报职称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0专业技能36%1、一年内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成果,经公司确认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成果92、能主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工作(劳动)效率,降低损耗93、能主动钻研本职专业技术,并取得一定成绩94、能主动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9工作业绩评定54%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公认的业绩:圆满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有益于提升工作效益的工作创新;被公司采纳并应用于实践的合理化建议;其他被公司认可的工作业绩92、能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与同事合作顺利93、能保障公司的各项制度、流程及要求在本职领域内得到有效贯彻与落实94、能独立承担本职权限内的管理职责,保障其工作目标的实现95、能主动培训、辅导部属及新员工开展工作,并担当新员工导师96、能主动与同事分享工作经验与成果,以促进团队的共同进步9综合考评得分合计专业小组意见职评委意见附表2优秀人才考评表年月日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岗位职称入职时间类别评定细则权重综合部门评分人力资源小组评分资格鉴定10%1、是否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2、取得的最高学历(本科5、专科3、其他1)5专业技能40%1、在近年来取得了一项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取得公司科技奖或者技术专利等;经公司确认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成果92、能主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工作(劳动)效率,降低损耗93、能主动钻研本职专业技术,并取得一定成绩94、能主动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9工作业绩50%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公认的业绩:圆满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有益于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创新;被公司采纳并应用于实践的合理化建议;其他被公司认可的工作业绩92、能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与同事合作顺利93、能保障公司的各项制度、流程及要求在本职领域内得到有效贯彻与落实94、能独立承担本职权限内的管理职责,保障其工作目标的实现95、能主动培训、辅导部属及新员工开展工作,并担当新员工导师96、能主动与同事分享工作经验与成果,以促进团队的共同进步9总计(综合部门总分×40%﹢评审小组总分×60%)/2公司办意见年月日人力资源小组意见年月日总经理签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