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制度名称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一章项目经理部岗位编制第1条项目经理部常规编制每个项目在一般情况下设置四个岗位,即项目经理岗位一个;土建、绿化工程兼土建绿化工程预算及资料管理岗位一个;电气工程及相关配套市政工程管理兼预算及资料管理岗位一个;水暖工程及相关配套市政工程管理兼预算及资料管理岗位一个。第2条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变更项目经理部的岗位随着项目的增加而增加,每增加一个项目,项目经理部便增加四个岗位,分别为项目经理岗位一个,专业工程管理及预算、资料管理岗位三个。随着项目的完工,项目经理部的岗位也随之减少,每完工一个项目,项目经理部相应减少四个岗位。第3条岗位轮换本着稳定队伍、培养人才的策略,项目经理部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利于岗位的内部晋升,增加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精干和高效性。第4条项目经理部的岗位调整项目经理部随着项目的开展和工程量的增加,或项目的完工和工程量的减少,项目经理部的岗位会随之增加或减少,项目经理部对实际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后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提交项目经理部岗位调整申请,批准后进行调整。第二章项目经理部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第5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要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第6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第7条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企业总体管理制度。第8条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第9条工作中需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以备记录和考核。第10条工作需要去外地出差的必须提前申请。节假日需离开本地的,同样须申请。第11条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第12条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第13条对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第14条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外,均不得做出有害和影响企业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第15条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开除出项目经理部,并退回企业人事部门进行处理。第16条项目经理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17条项目经理部对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第三章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管理第18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种类(1)工程进度目标和计划。(2)工程质量目标和计划。(3)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计划。(4)工程施工投资目标与计划。(5)项目经理部总体目标与计划。(6)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计划、目标。(7)项目经理部岗位与人员编制目标、计划。(8)项目经理部办公与管理费用目标、计划。(9)项目经理部企业文化实施与管理目标规划。第19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1)项目经理根据企业的总体情况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季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2)项目经理负责将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计划制定项目的总体目标、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工作上。(3)各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主管将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单项和分项工程的工作目标、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4)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采用相对民主的办法,即上级的目标、计划摊派和下级答辩的办法。上级目标、计划摊派后,下级在两个工作日内就目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就目标、计划的情况达成一致,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使目标、计划生效。目标、计划生效后,将作为工作绩效的考核依据。第20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考核(1)项目经理部的各级工作目标生效后,项目经理部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目标、计划完成的主、次要因素。(3)将工作目标与计划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4)项目经理部将工作目标、计划分析结果形成纪要,并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阅。第21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调整项目经理根据工作目标、计划的分析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计划和下级目标、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四章项目经理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第22条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以进度、质量、投资计划与目标及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依据。第23条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采用上级监督检查、抽查与下级汇报相结合的办法。第24条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检查并听取项目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汇报,之后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25条项目经理部将进度、质量、投资检查结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第26条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根据检查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第27条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以签订的承包与合作合同、协议及制定、审批的目标与计划为依据。第28条工程现场管理必须贯彻企业的形象宣传策略,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第29条具体管理办法同进度、质量、投资管理。第六章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第30条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与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照ISO9001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第31条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如出现追溯性不强或资料分不清责任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相应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员对资料和资料反映的相关工作环节负全责。第32条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出现资料失真或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资料反映的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对该工作负全责。第33条项目经理部按月度、季度、年度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第七章项目经理部工作信息管理第34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第35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项目经理部内部与项目经理部外部两个部分,所有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企业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项目经理部则是企业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企业保持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企业与外部、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流动及时、准确,从而产生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第36条项目经理部信息的接收(1)项目经理部外部信息的接收原则以项目经理为接收入口,防止信息的过滤效应和信息的不必要扩散。项目经理部内所有工作人员接收到外部信息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主管领导做出决策或向上汇报。由于接受信息人推诿和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接收信息人负全责。(2)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或其他部门的信息指令后回复要及时。(3)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外部信息后要汇报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进行分析后汇报给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第37条项目经理部信息的发布(1)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项目经理部执行每周、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必须按上述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形成记录。项目经理要根据企业要求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2)项目经理部各级主管必须深入实际,了解收集信息。如上级得到的现场信息,下级还没有得到,经分析是由工作安排或责任心及工作态度引起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之中。(3)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以便形成良好的分工与协作。第38条项目经理部信息工作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度、季度和年度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形成记录,并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第八章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修改第39条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试行)及措施经主管副总与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第40条项目经理部每年召开管理制度与措施修改民主会。经会议做出的修改决议上报主管副总与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第41条在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与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如有可操作性不强或与实际工作相冲突之处,必须向项目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汇报审批后形成临时决议方可改动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