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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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汽车GALAXYCAR合同编号:YHQC-20141128-011汽车定购合同甲方:贵州银河贸易有限公司乙方:天津中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话:0851-8233606电话:022-25761182传真:0851-8233606传真:022-25761182鉴于:1、甲方为非中规车辆销售企业,能够根据买方市场需求进口汽车;2、乙方为汽车经销商,自愿购买甲方所进口的非中规车辆,并自愿承担甲方交车后车辆存在的一切售后风险,及向车辆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消费者”)自行承担一切与所购车辆有关的证件,包括上牌、保险、修理、更换、退货、质量缺陷等一切责任;3、在上述情况下,甲方同意将所进口的非中规车辆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车辆,并承诺甲方将标的车辆交付给乙方后,甲方无须承担与所销售车辆有关的任何责任。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标的车辆简况车型2014款路虎揽胜运动汽油3.0(欧版)外观颜色红色内饰颜色黑色单价(人民币)¥:885000.00元配置车架号:(#2565)20英寸双5幅式铝合金轮毂,与车身同色全尺寸全景天窗,黑檀色木色/月白色内饰,黑檀木色座椅,雾灯,氙气大灯,带LED家族式日间行车灯,包括大灯清洗系统,非全尺寸备胎,倒车影像。数量(辆)壹台定金(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备注:总价包含PICC质保B方案,金额为14895元整二、乙方付款及甲方交车1、乙方须在2014年11月28日前将订车款人民币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待甲方通知乙方提车后,整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否则定金不退。2、乙方支付全部车款后向甲方提供付款凭证,并根据甲方安排的提车时间到交车地点提车。若因乙方原因延期提车,车辆单价不做变更,以此合同为准。3、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信息:户名:贵州银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小河支行银长账号:2402006009200157624三、品质标准1、甲方保证本合同所提供的车辆为全新车辆,完全与出厂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2、甲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甲方提供一致性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4、乙方已充分理解且认可:乙方所购买车辆为“非中规车辆”,不是针对中国市场生产,且车辆并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生产制品,存在不适合中国的道路、油品、气候等环境的情形。因此,甲方对所出售的车辆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不承担三包责任。四、验收及交车方式1、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车辆交接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自提或者委托运输公司提车时(甲方不负责运输及相关费用),必须提供提车委托函(包括提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且提车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实无误方可提车。乙方委托第三方提车的,仍应在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对外观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车辆交接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不可抗力因素银河汽车GALAXYCAR合同编号:YHQC-20141128-0121、因战争、自然灾害或者国家机关原因(如海关、商检、银行等)、港口罢工、船期延误及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等非甲方可控因素造成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甲方可免除责任。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如关税、消费税、官方指导价等相关调整,车价将按供货商根据国家政策实际调整而调整。六、违约责任1、合同中任何部分款项逾期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1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购车款【30】%的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购车款【30】%的违约金。3、甲方不能交付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4、甲方不承担所购车辆上牌责任,乙方无权以所购车辆无法在中国上牌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赔偿等责任)。5、乙方独自向消费者承担所购车辆修理、更换、退仙的三包责任及任何质量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向甲方追偿。6、乙方(或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质保条款:甲方有偿提供新车3年6万公里质保保障(由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PICC】承保),如乙方无需求,甲方则视同乙方自愿放弃。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章及乙方交纳全部购车预付款后方可生效(合同签章后的电子扫描件有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于乙方提车后自动终止。九、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传递。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但其林联系人:石宝晶电话:18673206166电话:18322708645传真:0851-8233606传真:022-25761182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通讯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8号天龙实业B-310室国际汽配用品城A区12栋3号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十、交车地点:福建江阴港。十一、交车时间:本合同签定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1月28日☆温馨提示:因为我公司所卖车辆为非中规车,建议您购买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承保的《非中规车保修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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