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阶段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政策。第一,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土地革命的极端重要性,“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1928年中共六大明确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的策略也有调整,但土地所有权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在1931年前后才得到解决,即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同时也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并基本形成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31年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者占据中央统治地位,在土地革命中执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给根据地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遵义会议后,这些“左”的错误被纠正。第二,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争取地主阶级抗日,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满足了地主的要求第三,在解放战争时期,党恢复了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其标志就是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阶级路线),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总原则),发展农业生产(检验土改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土地改革必须注意的两个基本原则是:(1)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2)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第四,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1952年):实行保护富农的政策,保存富农经济。第五,合作化开展以后:对富农的政策采取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