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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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方案一、评估内容(一)领导组织机构与管理(权重:10%)1.学校领导重视程度(权重:5%)(1)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政策、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体育课开课率达到100%;(2)体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和工作计划,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定期研究体育教学。2.组织机构与管理(权重:5%)(1)学校设置体育教学机构,有一名校领导分管体育工作;(2)制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3)学校各部门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密切配合、协调做好体育工作。(二)基础建设(权重:25%)1.师资队伍建设(权重:10%)(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体育教师队伍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结构合理;(2)保证教师开展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科研以及培训所需的时间和经费。合理计算工作量,工资待遇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2.教学条件(权重:15%)(1)按教育部《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生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中关于体育的要求,配备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基本满足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的需要,保证体育设施的维修和补充易耗物品的经费;(2)有满足体育教学基本需要的体育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等;(3)电化教学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课外活动、教科研及课余运动训练工作的需要;(4)积极开发体育课程资源,自制教学用具、器材。(三)课程教学(权重:30%)1.课程设置(权重:5%)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高中体育与健康课每周2课时。2.教材与教学文件(权重:5%)(1)初、高中学生使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体育教师使用根据上述教材编写的教师用书;(2)学校根据《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要求,制定体育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并有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总结。3.体育课堂教学(权重:10%)(1)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符合《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兴趣,积极实现教学目标;(2)体育课教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适宜的运动负荷,注重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4.教学管理(权重:10%)(1)体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开拓创新和良好的组织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教师工作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特色明显;(3)有完善的场馆、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场馆、器材、设施安全、整洁。(四)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权重:15%)1.课外体育活动(权重:8%)(1)根据学校条件,集中或分散安排每天20~25分钟课间操(包括早操)或课间体育活动,实效性强;(2)课外活动做到辅导与训练,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四落实,学生参与面广,形式多样,特色显著,富有成效;(3)定期举办全校运动会、传统体育竞赛活动或趣味性竞赛活动。2.课余体育训练(权重:7%)(1)建立较为完善的课余体育训练管理、评价和奖励制度;(2)参加体育竞赛的情况和成绩。(五)教学与科研成果(权重:20%)1.教学成果(权重:15%)(1)学生对体育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学生体育课评价及格率95%以上,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及格率95%以上;(2)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原基础上得到提高,90%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并向教育部成功上报数据,有测试档案、统计分析和干预措施;(3)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2.科研成果(权重: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承担区县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区县级以上优质课奖。二、评估方式(一)市教委成立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推荐的学校进行抽查,本次评估工作由北京教科院基础教研中心承办;(二)听取区县教委主管领导对本区县评选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先进校的情况汇报;(三)听取被推荐为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先进校的校长汇报;(四)查阅相关教学文件,查课表、查阅档案、成绩册,听课,调查了解。三、检查安排与分组北京市2008年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的初评工作采用区县交流,相互检查的评估办法,由区县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区县交流,相互检查评估分组第一组:东城——密云第五组:延庆——门头沟第二组:宣武——怀柔第六组:西城——顺义第三组:朝阳——通州第七组:崇文——大兴第四组:海淀——昌平第八组:石景山——房山第九组:丰台——平谷四、检查时间(一)区县级互查时间:9月15日至11月15日;(二)市检查组抽查时间:12月1日至30日。五、其它(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直接评为不合格1.未按国家要求开设体育课;2.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3.未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加分(权重5%,不重复加分)。1.学校体育工作近两年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2.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取得优良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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