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材料报送要求各科室、监察大队、审批窗口,各镇建管所: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管理,我局现对新建的民用项目、工业项目等报送材料作如下具体规定:一、民用项目(一)《昆山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二份);(二)规划设计文本(A3)1套,电子盘片一份;文本应符合国家相关编制规范要求和深度;文本应有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和建管所等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专用章、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设计师注册印章。承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丙级以上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设计说明;2、项目区位图(1/1000或1/2000);3、鸟瞰效果图以及沿主要道路建筑效果图;4、总平面图,该图应达到扩初设计深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该地块及周边的地形(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河道、道路)(2)建设基地用地界限(标明与周边建筑、河道、道路中心线等之间距离)(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6)标注定位坐标,并提供CAD电子档(7)用地平衡表及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地上和地下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层数、机动和非机动停车位、公建配套的项目及规模、户数、户型比例等);5、环境关系分析图;6、规划结构分析图;7、公建配套分析图;8、景观绿化分析图;9、道路交通分析图及静态交通组织(泊位布局)图;10、建筑单体效果图及平面、立面、剖面图,建筑材料、色彩及其他有特点的细部设计;11、竖向设计图;12、各专业规划图等。(三)中高层以上建筑项目需增加由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五)因建设项目的特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建设用地许可证、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书、环境评价文件等。二、市域主要路(道路规划控制红线≥80米)两侧的工业项目(一)《昆山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二份);(二)文本应符合国家相关编制规范要求和深度;文本应有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和建管所等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专用章、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设计师注册印章。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设计说明;1、项目区位图(1/1000或1/2000);2、沿主干道鸟瞰效果图;3、总平面图,包括以下内容:(1)该地块及周边地形(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河道、道路)(2)建设基地用地界限(标明与周边建筑、河道、道路中心线等之间距离)(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6)标注定位坐标,并提供CAD电子档(7)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非生产性建筑占地比例等);4、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等。(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四)因建设项目的特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建设用地许可证、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书、环境评价报告、出入口设置许可文件等。三、其他地区(玉山镇域及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一)简装文本(A3)1套;文本应有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和建管所等部门签字盖章。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项目区位图(1/1000或1/2000);2、鸟瞰效果图;3、总平面图,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标明与周边建筑、河道、道路中心线等之间距离)(2)该地块及周边地形(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河道、道路)(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6)标注定位坐标,并提供CAD电子档(7)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层数、非生产性建筑占地比例等);4、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等。(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三)因建设项目的特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建设用地许可证、环境评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