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规范1总则1.1为规范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公寓、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1.3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并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1.4安全防范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5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T21741-2008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设计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644-2006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08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50348、GB50343、GB/T28181、GB/T21741、GB12663、GB50396、GA/T678、GA/T644、GA/T761、GA/T669.1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安全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及配置要求4.1住宅小区安防系统组成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安全防范的能力。4.1.1人防: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配置保安队伍,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4.1.2物防:住宅小区设置围墙围栏、出入口大门、住户防盗安全门或防护窗的防护措施。4.1.3技防:采用专门的技术有段或设备对住宅小区进行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如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4.2住宅区安防系统配置要求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序号项目设施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周界报警系统入侵探测装置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强制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强制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强制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强制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强制2出入口控制系统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管理分机小区出入口强制对讲分机每户住宅强制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强制安防监控中心【推荐】推荐对讲主机住宅楼栋出入口强制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强制管理主机安防监控中心强制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凭证检验和控制装置小区出入口强制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强制住宅楼出入口、电梯推荐安防监控中心强制控制、记录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强制序号项目设施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防监控摄像机小区周界强制小区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强制地下停车库车行出入口、与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内主要通道强制地下车库与小区地面相通的消防、人防通道出入口推荐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强制小区主要通道强制小区内广场、中心花园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推荐小区商铺、会所、幼儿园等建筑与外界相通出入口强制住宅楼出入口[4户住宅(含)以下除外]强制电梯轿厢[2户住宅(含)以下或电梯入户的除外]强制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强制小区配电房、水泵房、通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的出入推荐口或通道安防监控中心强制通信、控制、记录、显示、电源等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强制4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钮小区周界及出入口强制停车场(库)、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区域强制住宅楼出入口强制消防水箱水池、配电间、水泵房、燃气设备机房等建筑外围推荐物业办公场所,会所、商铺推荐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强制5停车场(库)管理车辆进出控制管理系统地上、地下停车场、库(别墅私家车库除外),小区出入口强制防冲撞道闸小区出入口推荐地上、地下停车场、库(别墅私家车库除外)强制6住户及室内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装修房的每户住宅(含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强制毛坯房一、二层住宅,顶层住宅(含复合式住宅每层楼面)强制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强制裙房顶层平台起一、二层住宅强制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强制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推荐燃气泄漏探测器住宅厨房、燃气设备机房强制紧急报警(求助)装置住户客厅、卧室、卫生间等强制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推荐安防监控中心强制报警控制装置安装探测器、报警器的住宅强制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等推荐安防监控中心强制7安防监控中心管理平台安防监控中心推荐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强制备用电源安防监控中心强制紧急报警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强制通讯设备安防监控中心强制自身防护安防监控中心强制温湿度探测器安防监控中心强制空调设施安防监控中心强制防静电地板安防监控中心强制8人防配置保安队伍、建立管理制度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强制9物防围墙、栅栏等小区周界强制安全防盗门住宅及公共建筑楼栋出入口强制防护栅栏与小区外界相通的商铺、会所(包括裙房)等,其与小区或住宅楼栋内相通的一、二层窗户强制住宅楼栋内一、二层公共区域与小区相通的窗户强制监控中心窗户强制5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5.1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1.1系统前端设备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等对探测效果的影响等,应选用误报率低、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5.1.2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5.1.3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分时布、撤防和报警时准确定位。5.1.4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5.1.5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5.1.6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5.1.7系统报警时,报警发声器件的声级应≥80dB(A)。5.1.8系统的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规范要求。5.1.9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应自动开启)。5.1.10对射式探测器的探测距离不宜大于100m。对射式探测器实际防护距离使用到最大探测距离的60%-70%为宜。对射式探测器在周界上应该覆盖至少周界上方垂直面80cm的区域。对射式探测器应采用两个防范区域平行交错安装的方式。对射式探测器与墙体或栅栏的空间应控制在20cm以内。5.1.11系统的其它要求应符合GB50394、GB12663、GBT21741的相关规定。5.2出入口控制系统5.2.1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相关规定。5.2.2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控制应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监控中心要设置为系统的最高级别受控区。5.2.3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5.2.4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2.4.1系统应符合GA/T72、GA/T678等的相关规定。5.2.4.2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12663的相关规定。5.2.4.3应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不超过120s),应向监控中心报警,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防尾随措施。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符合安防监控系统部分相关技术要求。5.2.4.4对讲系统振铃声应不影响相邻住户,电控防盗门应采用静音处理,不应影响住户的生活。5.2.4.5系统的管理主机管理容量不宜大于500户,当单机容量大于500户或多片区需要联网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5.2.4.6楼栋口进出门电控开锁除由用户分机操作外,应能通过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实现。5.2.5当出入口控制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联合设置时,中心控制设备应设置在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5.2.6出入口控制系统宜与电视监控系统做相应联动,对小区主要出入口,楼栋电控门出入口有相应视频覆盖。5.2.7读卡器室外安装时应具备防拆、防水功能;识读卡应具备防破解功能。5.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3.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新建小区除应满足表1中强制项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推荐项的要求。5.3.2小区周界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应考虑单台摄像机的有效监视范围,一般单台视距不超过50米,摄像机的安装方向既要考虑相互监视保护,又要避免夜间辅助灯光的相互干扰。5.3.3小区出入口、重要通道应安装固定式定焦距摄像机。5.3.4小区出入口摄像机安装方向应一致向外,有条件的小区车行道宜向内、向外双向安装摄像机。5.3.5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机动车道建议选用高清摄像机,如选用标清摄像机则每条机动车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5.3.6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设定摄像机的监视范围时应考虑到保护住户的私密性;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5.3.7要求监控的区域内应无盲区,并应避免图像出现逆光现象。5.3.8摄像机应采用牢固、稳定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5.3.9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5.3.10小区周界设置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其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且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切换相应视频图像和开启辅助照明灯(夜间)的功能。5.3.11小区出入口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并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5.3.12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5.3.13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5.3.14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5.3.15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5.3.16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确保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