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原料药1各药品生产企业:随着GMP认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保证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规范和指导实施GMP认证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药品GMP检查指南》,该指南分为法律法规、通则、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原料药、医用氧、生物制品等部分共4本书。该指南中的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作了修订,由原来的225项增加到235项,其中关键项目从56项增加到58项(1801、6802),一般项目从169项增加到177项。该指南将作为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GMP认证检查员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要求由省局统一征订。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具体承办该指南征订工作。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04年3月25日前务必将购书回执传真到培训中心。该指南每套220元(含邮寄费)。地址:海口白龙南路48号(省科技活动中心)B座503、504室。原料药2一、机构与人员*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1.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2.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2.1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2.2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2.3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2.4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2.5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2.6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2.7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2.8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2.9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2.10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2.11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2.12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2.13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2.14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2.15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3.应以文件形式阐明的生产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3.1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各种生产规程;3.2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生产原料药/中间体;3.3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3.4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3.5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3.6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3.7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3.8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3.9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原料药33.10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0302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事和监督中间体、原料药生产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足够的数量,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经过适当培训(或)有实践经验。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原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参见《通则》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原料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见《通则》。*0502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0601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0602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是否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有关知识的培训。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酵操作的要求、无菌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3.培训记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0604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0701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参见《通则》原料药4二、厂房与设施0801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1.厂房周边环境情况,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2.化学合成、脏器组织处理及危险品库、试验动物房等的设置不得对原料药的生产造成污染。3.锅炉房的位置煤堆、煤渣的放置,垃圾存放,明沟处理,闲置物资堆放等不得影响原料药生产。4.兼有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生产不得对制剂生产造成污染或妨碍。0901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合理布局。1.工艺布局:化学合成及其他形式的前处理工序,与精、烘、包工序不得互相妨碍。2.厂房空气净化洁净度级别、布局应符合药品GMP中相应条款的规定。3.药品法定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000级。4.无菌原料药内包装材料(直接接触药品)的最终处理环境应为10,000级;对于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原料药,内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应为100级或无菌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请注意无菌万级的提法!!)。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1.查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厂房平面布局图,厂房间距是否合理。2.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是否合理,不影响生产操作。3.相邻厂房功能设置及所处上、下风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是否合理。1001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1.原料药的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1.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原料药52.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1103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清洁工具,其存放地点是否易对产品造成污染。不同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是否跨区使用。1.不同洁净级别区应设相应的洁具间,清洁用具不得跨区使用。2.10,000级无菌操作间不应设清洁间和清洁用具间,此区域的清洁用具在完成操作区清洁后,应送出该区清洁、消毒或灭菌,然后存放在洁具间备用,以减少对无菌操作区的污染。3.10,000级非无菌操作间及其他低要求级别区可设地漏及水池,也可设清洗间,这些区域的地面可使用拖把、纱布及其他适当清洁用具清洁。清洁用具应定期清洗,并有相关的管理文件,防止清洁用具给生产带来污染。4.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相关管理文件。1201生产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以便生产操作、设备和物料的有序放置,防止混淆和污染。1203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有可能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时,其检验场所是否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1204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1205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成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1.现场中注意检查以下区域是否适当:1.1来料的验收、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场所;1.2中间体和原料药放行或拒收的待验区域;1.3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取样;1.4不合格物料处理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暂存区域;1.5已放行物料的贮存;1.6生产操作;1.7包装及贴标签操作;1.8实验室及留样室。2.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原料药6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1206原料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用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易于清洁。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1401洁净室(区)内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5.查应急照明设施。*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1.查厂房空气净化级区分布图,看布局是否合理。2.厂房空气净化的送、回风管及风口位置示意图。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的设置。4.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1502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2.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3.监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及处理措施记录。4.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1503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循环使用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1.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系统。原料药72.检查生产操作间气流方向。3.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1504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参见1502、1503条说明。*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1.无菌操作区不得设开启式窗户。2.现场检查,注意密封性。3.参见1101、1102条说明。1602不同洁净级别的相邻区域/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相应的管理文件。1.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没有必要在每个房间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2.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检查标准:3.1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Pa。3.2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Pa。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药品生产工艺的要求。1.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2.除有特殊要求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现场检查温、湿度读数及记录。3.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水池及地漏。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2.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