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3年修订)发布时间:2013-08-23发布人:张涛浏览次数: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业绩,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开拓创新的科研环境,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研队伍,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校在岗教职工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科研工作的量化值。第三条科研工作量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计算周期为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单位。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科研工作量津贴分配的主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经费工作量和结项工作量三部分组成;成果工作量包括学术论文工作量、学术著作工作量、专利成果工作量、获奖学术成果工作量、艺术作品工作量和获奖艺术成果工作量六部分组成。第七条项目工作量的计算范围限我校教职工以我校名义申请,其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立项,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成果工作量的计算范围限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明确标注“周口师范学院”或“ZhoukouNormalUniversity”)。第一署名为外单位、无署名单位或校名表述不规范的成果不予计分。第八条项目工作量计算范围的认定,以项目主管单位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立项文件等材料为依据;成果工作量计算范围的认定以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等材料为依据。第三章基本科研工作量核定第九条在岗专任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核定,其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表1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岗位职务级别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分/人)15090301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分/人)150903015第十条上半学年度调入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的50%核定;下半学年度调入的,不再核定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第十一条上半学年度岗位职务级别发生变化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按其新岗位职务级别对应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核定,下半学年度岗位职务级别发生变化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仍按原岗位职务级别对应科研工作量标准核定。第四章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第十二条项目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见表2。表2项目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项目类别研究进展计算标准(分/项)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项目)立项2000结项5001.科技部科技计划研究项目2.教育部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4.国家其它部委研究项目5.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6.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立项500结项1501.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2.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立项400结项1001.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河南省教育厅其它类别研究项目4.河南省其他厅、局、委研究项目立项80结项201.省社科联调研项目2.周口市科技局项目3.周口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20社会科学类纵向项目到账经费(分/100万元)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到账经费(分/万元80横向项目按照《周口师范学院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计算分值第十三条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的计分,按照表2相应项目下达单位的级别进行计分。第十四条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学校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第十五条纵向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到账的,按项目研究周期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工作量;经费分年度到账的,按当年实际到账经费计算经费工作量。项目配套经费不计算分值。第十六条项目的立项工作量按项目立项通知规定的研究年限分摊计算;结项工作量仅限当学年使用。第五章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第十七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不同类别计算标准,按最高类别标准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第十八条由我校多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按各完成人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成果工作量。第十九条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见表3和表4。表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序号论文类别计算标准(分/篇)1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250002SCI(科学引文索引)分区表中列为1区SCI收录的论文25003SCI(科学引文索引)分区表中列为2区SCI收录的论文15004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5SCI(科学引文索引)分区表中列为3区SCI收录的论文10006SCI(科学引文索引)分区表中列为4区SCI收录的论文5007EI(工程索引)收录论文(不含EI-E)8在我校认定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见附件1)发表的论文9SCI-E收录的论文4009在我校认定的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见附件2)发表的论文;被EI-E收录的论文35010发表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期刊的论文25011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内外一般英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12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0表4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序号论文类别计算标准(分/篇)1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25002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3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1500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10005《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6在我校认定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见附件1)发表的论文5007在我校认定的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见附件2)发表的论文3508《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2509发表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收录期刊上的论文10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11《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12在《中国教育报》等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者)13《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14《新华文摘》要点摘编的论文15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0第二十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收录期刊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期刊以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提供的最新期刊目录为准;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第二十一条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署名我校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对通讯作者全额计分,其他作者顺延;当通讯作者署名外单位时,如论文第一作者署名我校,则对论文第一作者按40%计分。第二十二条在丛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以及在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第二十三条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论文计算。第二十四条论文发表或收录计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其分值只计算一次。第二十五条学术著作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见表5。表5学术著作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出版社级别学术著作类别计算标准(分/部)在我校规定的25家出版社(见附件3)学术专著1000学术译著(或古籍整理)500在25家以外的其他出版社学术专著500学术译著(或古籍整理)250第二十六条一个书号只认定一部学术专著(译著),且必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第二十七条学术专著(译著)第一作者须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第二十八条教材、习题集、参考书、通俗读物和论文集以及各种非法图书,均不能作为学术著作(专著、译著)计分。第二十九条获奖学术成果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见表6。表6获奖学术成果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获奖类别获奖等级计算标准(分/项)1.国家自然科学奖2.国家技术发明奖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0000二等奖25000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特等奖10000一等奖50002.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500三等奖500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2.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特等奖5000一等奖2500二等奖1000三等奖500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决策研究成果)一等奖150二等奖100三等奖501.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成果奖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3.河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4.河南省其它厅、局、委优秀成果奖5.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20二等奖80三等奖501.省社科联调研课题优秀成果奖2.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20二等奖10第三十条表6获奖等级中,没有列出特等奖项的,若出现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奖项依次类推。第三十一条获奖学术成果必须经科研处组织申报。若同一成果重复获奖,获奖学术成果工作量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一次。第三十二条专利成果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见表7表7专利成果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专利类别计算标准(分/项)发明专利500实用新型250外观设计100第三十三条艺术作品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期刊、报纸上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等文艺创作作品,其艺术作品工作量按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表4)相关规定执行(发表在非本学科专业期刊的,不予计分;学科专业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I文学、J艺术卷为准。);在同一期或同一主题下同时发表两件以上的作品,按一件作品计分,且所有文艺作品必须是刊登在期刊的正式页码范围之内。第三十四条获奖艺术成果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美术类奖项等级分值表和音乐类奖项等级分值表)另发。第六章科研工作量计算程序第三十五条参加科研工作量核算的教师均须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化申报表》,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第三十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第三十七条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化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第三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对全校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进行最终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第七章异议问题处理第三十九条我校教师在一个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科研工作量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补报。第四十条如对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申请复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裁决。第四十一条申报人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科研津贴发放;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国内二级学术期刊名录3.周口师范学院规定的25家出版社名录附件1: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一)社会科学类(25种)中国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音乐学美术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金融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教育研究体育科学心理学报求是(二)自然科学类(26种)中国科学A―G科学通报数学学报物理学报中国激光半导体学报化学学报地理学报地理研究生态学报作物学报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报植物保护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华护理杂志中国生物医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