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规划设计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名称暂定)概念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1.本合同设计内容为在概念规划设计,该项目规模约万平方米。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此部分工作费用万元。3.概念规划设计工作内容为:(1)概念性总平面布局(2)交通、园林、功能等分析图(3)建筑方案选型(4)建筑总体造型设计(5)设计说明第三条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为:(1)规划设计说明(2)总平面图(彩色、黑白图各一张)(3)功能分区图(4)交通分析图(5)景观示意图(6)建筑方案选型(8)总体鸟瞰图(不超过2张)(9)主要人视点效果图(不超过4张)注: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以上设计成果1式3份,装订成册(A3)。第四条设计周期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注: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政府审批及甲方确认成果时间。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3.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第五条设计取费1.本合同总价为:(即人民币:万元)2.付款进度:付款次序支付内容及比例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时间第一次概念性方案首款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概念性方案中期款中间草图成果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第三次概念性方案尾款最终成果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合计100%注: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上述费用中只包括一轮设计费用,如需再进行修改,则每一轮修改甲方须再支付乙方设计费万元。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返工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成果确认单或修改意见单,否则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确认时间相应顺延。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执行。(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6)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络,积极合作。(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变更指令应尽快做出回应(最多不超过3日)。具体修改或变更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则乙方应配合修改,并不再收取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时,甲方自付费用。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可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十八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十一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2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崇文门外大街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20000051902454012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