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清平乐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專業服務發展資助計劃申請指引目錄1.一般事項.....................................................................................11.1目的1.2合資格的專業服務行業1.3合資格項目1.4合資格申請機構1.5資助款額1.6獲資助機構須遵守的條款及條件2.申請....................................................................................32.1申請手續2.2撤回申請2.3重新申請3.評審.............................................................................................53.1評審程序3.2評審時間表3.3評審準則3.4利益衝突3.5通知結果4.撥款安排及財務管理.....................................................................74.1計算項目財政預算4.2計算對等資助額4.3批出資助額4.4發放資助款項4.5獨立帳戶4.6帳目及記錄4.7帳目結算報告4.8採購程序4.9機器設備的擁有權4.10退還剩餘款項5.報告要求.....................................................................................145.1進度/項目報告5.2項目完成後的評估報告6.其他行政細節..............................................................................156.1簽訂協議須知6.2預先批核規定6.3暫緩或停止資助6.4項目的轉移6.5知識產權6.6鳴謝及免責聲明6.7資料處理-1-6.8防止賄賂6.9申請機構彌償7.查詢............................................................................................18附件一附件二二○○七年七月更新--11.一般事項1.1目的政府撥款1億元設立專業服務發展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目的是資助業界推行發展項目,以加強本港專業服務界整體或個別行業在境外市場(包括內地市場)的競爭力。此外,凡有助提高本港專業服務水平的項目,亦符合資格申請資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管理資助計劃,以及為資助計劃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為資助計劃而設的評審委員會則就秘書處的工作提供意見。1.2合資格的專業服務行業在擬定合資格的專業服務行業方面,資助計劃採用了世界貿易組織所制定的專業服務行業分類,並加入香港貿易發展局的分類,以顧及本港的獨特情況。納入資助範圍的專業服務行業一覽表,載於附件一。1.3合資格項目合資格的項目包括舉辦研討會、會議、培訓課程、調查研究及展覽會等推廣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秘書處亦會不時提出有助香港專業服務進一步發展的特定主題項目,邀請各機構遞交資助申請。任何申請項目如已獲得或會獲得政府其他資助計劃的資助,將不會在此計劃下獲得考慮。-2-1.4合資格申請機構凡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註冊的專業團體、工商機構以及研究院所,均可申請資助計劃下的資助。申請機構可以是法定機構或其他組織,但必須屬非分配利潤1機構。政府部門不得申請這項計劃的資助。為確保獲資助項目對專業服務界有實際用途並獲得業界的支持,政府資助機構2必須與非資助的專業團體、工商機構或私營機構一同作出申請,並得到它們的現金贊助,而贊助款項不能少於項目成本的10%。1.5資助款額每個獲批項目最多可獲資助港幣200萬元。餘額須由申請機構自行承擔,或者是透過第三方贊助或利用項目收入來支付。這項計劃是以對等資助方式提供資助,申請機構的承擔額可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支付。有關計算項目成本及以實物形式承擔資助款額的詳情,請參閱第4.1及4.2段。1.6獲資助機構須遵守的條款及條件獲資助機構須簽訂由政府擬備的項目協議,該協議訂明申請機構須遵守的條款及條件。每個項目均須有項目統籌人及副項目統籌人各一,負責監察項目、妥善控制撥款的運用、與秘書處聯絡,及以書面或出席會議的形式報告有關項目進度。1「非分配利潤」機構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的機構。申請機構需要在申請表格內作出聲明,以往並沒有派發所賺取的利潤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資助計劃將考慮申請機構的營運宗旨及性質,以審核申請機構的資格。2政府資助機構是指政府直接資助的機構,包括大學及其他半官方組織,例如香港貿易發展局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3-為方便監察及評估獲資助的項目,獲資助機構須根據第4.7段所載規定,在項目完成後提交項目報告及帳目結算報告。在第5.1段所載的情況下,獲資助機構亦可能須要提交進度報告。此外,秘書處有權查閱與項目有關的一切資料及記錄。2.申請2.1申請手續資助計劃每年分四期接受申請(下文稱為「指定申請期」)。有關指定申請期的安排,可瀏覽專業服務發展資助計劃網頁()。此外,申請機構亦可為緊急的項目隨時提出申請,但同時必須提出充份理由,解釋為何需要緊急處理有關申請。評審委員會(請參考第3.1段)會考慮緊急申請的理由,並考慮在會期之外,處理申請個案。每個申請機構每年只可提交不超過十份申請3,包括緊急申請在內。秘書處可於一般項目申請期外,就主題項目邀請各界遞交申請。申請主題項目的方法與一般申請相同。申請機構須填妥專業服務發展資助計劃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在秘書處(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第1期29樓)索取,或於資助計劃的互聯網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申請費用全免。在提出申請時,申請機構可以專人遞交或郵寄形式把下列文件送交秘書處:(A)填妥的申請表格(硬及軟複本各一份,軟複本是指載有填妥的申請表格的電腦磁碟乙隻);3不包括申請機構作為協辦機構的項目。-4-(B)申請機構的公司註冊證書、社團註冊證明書副本或其他文件,以證明申請機構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所註冊;(C)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全套經審核帳目副本(若有);(D)協辦機構支持申請項目的信件(如適用);(E)贊助機構承諾贊助申請項目的信件(如適用);(F)項目小組主要成員的簡歷;以及(G)如屬緊急申請,解釋為何不能按照指定申請期提交申請的信件。申請機構亦可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至電郵地址(psdas@cedb.gov.hk)。以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必須附有上述的證明文件(掃瞄樣本同樣接受),並有由《電子交易條例》所指定的認可電子核證(機構)證書證明。如申請機構未有電子核證(機構)證書,亦可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至上述電郵地址,但必須另行把已簽署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的硬複本郵寄或親身送交秘書處。有關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的詳情,請瀏覽資助計劃網頁()。秘書處收到申請後,會向申請機構發出認收通知。2.2撤回申請申請機構與政府簽訂協議前,可隨時以書面形式向秘書處要求撤回申請。2.3重新申請如欲重新提交曾遭拒絕的申請,申請書的內容必須作出實質的修改,或具備新的證據以回應評審委員會早前對原有申請的意見。所有重新提交的申請將被視為新的申請,按照相同程序評審。-5-3.評審3.1評審程序秘書處會先就接獲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並按需要要求申請機構澄清項目內容或提交補充資料。一個由非政府人員擔任主席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商界和學術界人士及政府人員,會負責評估申請項目、就每個申請項目擬定撥款建議,並監察各個獲資助項目的推行情況。如有需要,將會尋求外間專家的意見。申請機構或須出席評審會議,向秘書處或評審委員會介紹項目的建議內容。3.2評審時間表在申請日期截止後,一般需時兩個月完成評審工作。3.3評審準則申請項目必須屬非牟利性質,評審申請的主要準則如下:申請項目的效益(A)申請項目是否有潛力加強相關專業服務行業在內地或海外市場的競爭力或提高本地專業服務的水平;(B)申請項目所取得的成果是否對相關專業服務行業有實際裨益;-6-成本效益(C)申請項目能否令相關專業服務行業的大多數專業人士受惠或申請項目能否透過相關行業令社會顯著得益;(D)申請項目的成本與預期成果是否大致相稱;申請項目的推行(E)根據申請機構的經驗、條件、往績和投入項目的資源,評定申請機構是否有良好的項目管理能力;(F)申請項目的推行時間表是否策劃周全;(G)建議的預算是否合理可行;(H)申請項目能否在兩年內完成。若否,申請機構必須證明其在資助計劃停止資助後,仍能繼續推展有關項目;(I)申請項目是否或會否與其他機構進行的工作重複;其他考慮因素(J)申請項目是否屬於申請機構的一般業務範圍,而不應由資助計劃撥款資助;以及(K)在釐定申請項目的資助額時,會考慮受惠人士能否合理地分擔項目成本。3.4利益衝突任何與申請項目直接或間接有關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均不會參與審議該項目的申請。當評審委員會成員同時是項目小組成員、申請機構、協辦機構、代理機構或贊助機構的主席/副主席/管治或行政委員會的成員/受薪員工(包括作為教職員),便會作出以上的安排。-7-3.5通知結果秘書處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機構評審結果。如申請不獲批准,申請機構將獲悉有關理由。如申請獲接納,秘書處會寄出「原則性批核」通知書予申請機構。申請機構須提交項目的現金使用預算。如有需要,申請機構亦須提交經修訂的項目建議書,該建議書須顧及秘書處及評審委員會對有關申請項目的意見。秘書處會再次審核經修訂的項目建議書及現金使用預算。倘秘書處認為現金使用預算和經修訂的項目建議書符合要求,雙方會簽署一份項目協議。經修訂的項目建議書及現金使用預算將成為協議文件的一部分。4.撥款安排及財務管理4.1計算項目財政預算申請機構須按照申請表格上的指定格式,清楚列明所申請項目的財政預算。財政預算必須細分各個收支項目。除非得到秘書處的明確批准,否則只有在項目展開至完成期間內的開支才可計算在項目成本內。申請機構計算項目財政預算時,應注意以下事宜:(i)人手(a)申請機構可將因進行項目而增聘人手的薪金(包括僱主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但不包括津貼、附帶福利、約滿酬金、年終雙糧等)計入項目成本。(b)如有絕對需要和必要調配現有人手推行項目,申請機構可將現有員工的薪金計入項目成本。假如有關員工進行該項目所需的時間,只佔其工作時間的一部分,則應按比例/時薪形式將其薪金計入項目成本。申請機構必須備存該員工進行這個項目所涉的工作時間記錄。-8-(c)為避免雙重資助,資助額絕不可用以支付任何政府資助機構人員的薪酬(大學研究助理或同等職級的大學職員除外)。不過,在沒有違反上文(b)項的情況下,為計算資助計劃下的對等資助額,政府資助機構現有員工的薪酬可計入項目成本,並作為政府資助機構以實物形式承擔的資助額。詳情可參閱第4.2段。(d)除非得到秘書處的同意,否則任何為推行項目而聘請的員工,其按年增薪額不可計入項目成本,而每名員工在推行項目整段期間內的薪金應以劃一比率作出預算。(ii)機器設備只有為推行項目而額外購買或租賃機器設備的成本,才可計入項目成本。一般而言,辦公室文儀器材(例如:桌上電腦、投影機或傳真機)將不獲資助。申請機構應盡量使用現有的機器設備,或租賃額外的機器設備。(iii)其他直接開支項目除了下文第4.1(iv)段所載列的不獲資助開支項目外,所有項目直接所需的其他開支,均可獲得資助。可資助的直接開支項目包括:-消耗品開支-外聘顧問費用-項目成果的製作及推廣費用(如印刷單張、生產光碟、廣告費及舉辦研討會的費用)-項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