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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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区森防指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扑火指挥2.4专家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监测预警3.2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灾害分级4.2分级响应—2—4.3应急处置4.4信息发布4.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5.2火案查处5.3工作总结5.4灾后重建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责任追究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制定与实施—3—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张家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陵源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外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景区办事处、国有林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实行单位行政一把—4—手负责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2.1区森防指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武部政委、区政府办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监察局、区科技局、区消防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武警中队、区供电公司、驻武各通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设在区森林公安分局,由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区森防指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管理、火灾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资源;协调驻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森林火灾事故及扑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事故信息。2.2.2区防火办职责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承担—5—全区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协助区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会同区森防指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搞好景区和城市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牵头做好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宣传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区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督促乡镇派出所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区消防大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灾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6—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协调做好公路沿线的火源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水务局:负责为防火取水提供支持。区农业局: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部门指导设在林区或毗连的园艺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及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景区做好防火规划设计,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防火期内根据区森防指需要及时协调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法。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立项、研究、—7—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为森林防火提供科技支撑。区旅游局: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协调、指导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区人武部: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当森林火灾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重要设施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联动灾情处置。区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区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设施安全。驻武各通信公司:指导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特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区分划联系责任制,负责高火险期所分划的责任地区森林防火督查工作。2.3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武陵源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景区办实施进行。跨辖区的森林火灾扑救,上报市森防指,听从市森防指的统一调配和指导。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的指挥。—8—在森林火灾现场有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专家组区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森林防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监测预警3.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森防指发布的标准。一般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较重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或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严重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峰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9—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特别严重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3.1.2预警发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省、市防火办火险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火险信息,结合本地区火险因子监测情况,当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区森防指立即向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下发通知,及时向市森防指汇报实时情况,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区森防指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3.1.3预警响应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1)加强防火值班调度,村级和林区森林防火护林员加强巡护和瞭望监测。(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排查火险隐患。(3)补充和维护好森林防火装备物资。(4)集中森林消防队伍,保持通信畅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10—(1)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区森防指指挥长发布公开讲话,全民动员严防森林火灾。(2)实施24小时双岗值班调度,村级防火护林员重点时段实施全方位巡护、林区防火护林员实施不间断巡护瞭望和监测。(3)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各级全面开展“网格式”森林防火宣传。(4)充实防火物资装备,进行临战动员,森林防火有关人员取消休假,全面做好扑火准备。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1)区森防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森林防火形势专题研究,出台应对措施。区、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村组启动领导分片包点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办事处主要工作转入以森林防火为当前的重点工作。(2)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入山防火检查,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查,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火责任区划分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3)全区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3.2信息报告区防火办、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应将防火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核实情况后及时向区防火办报—11—告,区防火办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防火办报告。加强网上林火热点监测,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区防火办必须在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如实填报反馈,同时向市防火办报告。辖区内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区防火办应核准基本情况,立即向区防指、区人民政府和市防火办报告,同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发生在重要设施附近的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辖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核心景区及周边、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的森林火灾;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应急响应4.1灾害分级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12—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按受害地域在区级层面上,森林火灾分一般地区森林火灾、重点地区森林火灾(国有林场、省道及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城区附近、核心景区周边)和特别重要地区森林火灾(重要设施、重大危险源、核心景区)。4.2分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一般地区、重点地区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要地区森林火灾,报请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其发生地域、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4.2.1IV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区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初判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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