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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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省是生猪大省,生猪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领域;我省也是猪肉产品消费大省,猪肉产品在菜篮子商品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制定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是提高农民收入,稳定肉类市场,保障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为更好地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湖南省生猪屠宰行业现状我省自1995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进步明显,行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一)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09年底我省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包括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定点屠宰场点,下同)715家,其中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63家,乡镇定点屠宰场点552家。全省163家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中,机械化屠宰厂(场)76家,已占47%。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达到2国内先进水平,有的已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二)规模化屠宰场成为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的主体,企业经营逐渐多种化,部分企业开始实施品牌战略全省2009年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上的规模定点屠宰厂(场)共131家,占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的80%,其年屠宰量占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定点屠宰总量的95%。部分屠宰企业改变了单纯的代宰加工业务状况,积极向生猪养殖、种猪、饲料、兽药及生物制品、毛猪经营、鲜肉配送、冷链储销、分割包装、熟食品加工、超市设专柜等多种经营延伸。部分屠宰加工企业开始实行品牌化经营,全省已有肉类注册商标21个。(三)部分城市开始探索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部分企业开展了“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强化对屠宰厂(场)和肉品市场监管,提高肉品安全。部分城市开始积极探索以大型屠宰企业为依托,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以电子溯源芯片为信息载体,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形成从屠宰、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信息网络。定点屠宰企业积极贯彻执行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台账管理。个别企业对肉品开始采用真空包装,实行电话订购、全程冷链配送到家,实现从育种、饲养、屠宰、加工、配送全过程的无公害可追溯质量控制。3(四)出台了有关生猪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范了行业管理2003年出台了《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配合《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了《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并正在加紧修订《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物价部门在2010年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生猪定点屠宰收费进行了规范。长沙市于2003年公布施行《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国家条例、省条例构成了三级屠宰法规体系。(五)屠宰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加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目前,全省已有95个市州、县(市、区)成立了专门的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全省屠宰管理人员600余人,屠宰稽查人员1200余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定点屠宰执法的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猪肉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肉品品质安全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六)生猪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落实,行业水平的提高,法规规章的健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县城以上城市城区猪肉供应已基本4上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用猪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当前我省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定点屠宰率不高。据统计,2009年全省生猪出栏数为7850万头,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总量仅823万头。二是产能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大。2009年全省163家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量3321万头,而实际屠宰量仅700余万头,产能利用率仅五分之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手工屠宰,设施简陋,工艺落后,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全省163家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中,实施机械化屠宰的只有76家,全省552个乡镇定点屠宰场点基本上是手工屠宰。三是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较低,现有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超过《纲要》设置规划数。四是私屠滥宰现象没有得到完全遏制,病害猪肉、注水肉时有销售,个别定点屠宰场(点)甚至成为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的窝点。五是以代宰为主,自营比重小,产品形态同质化严重,部分企业忽视品牌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省县城以上屠宰厂(场)代宰量(含提供场地宰量)占56%,乡镇屠宰点更是以代宰为主。六是肉品流通环境亟待改善,因涉及税费问题,有的地方人为设置流通障碍。七是屠宰执法队伍尤其是乡镇屠宰执法队伍力量不够。执法人员编制不足,全省1200余名屠宰稽查人员中,有40%左右为临聘人员;执法经费匮乏、装备落后。八是屠宰行业从业5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不仅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也对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成制约。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是关系保障民生的大事。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状况、环境保护压力、食品质量安全发生积极变化的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对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全面提升全省屠宰行业的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主线,以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进屠宰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二)基本原则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集中,公平竞争,提高标准,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1.严格设置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商务部《生猪6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设施办法》)、《纲要》及《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置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2.适当减控总量。综合屠宰企业辐射半径内现有人口、猪肉消费量、屠宰企业屠宰加工能力及周边地区屠宰企业配送能力等因素,实行合理布局,控制屠宰企业总量,既要满足近期消费需求,又要适应长远发展趋势,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要综合运用法律、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手段,通过严格准入,加强监管,市场竞争,兼并重组,压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淘汰落后和过剩屠宰产能,使定点企业数量逐步减少,行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3、推进分类管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实行分类管理。县城以上城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商务部《实施办法》和《纲要》的要求进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条例》和湖南省《设置办法》的要求,分别组织制定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4.实施分级管理。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进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高等级屠宰厂(场)的肉品市场占有率,实现行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7化经营。5.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及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清理并废止阻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跨区域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我省通过贯彻实施《纲要》应达到的目标:一是全省屠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在全省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和生猪养殖基地县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定点屠宰厂(场);二是全省屠宰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到2015年定点屠宰厂(场)的待宰间、急宰间、厂房、屠宰设备、预冷间以及工艺流程等全部达到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全省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初步改变我省猪肉产品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以及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四是全省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屠宰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连锁店、专卖店等渠道销售的猪肉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五是淘汰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区屠宰企业机械化达到100%,边远8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省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企业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我省贯彻实施《纲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一)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优化行业布局。全省各市州要根据《纲要》及《设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行政区划及人口数量、生猪资源、交通条件,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原则上,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城区设置数量不超过4家,其它地级以上城市城区不超过2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超过1家,有条件的县(市)可不设屠宰厂(场)。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120家以内。鼓励在生猪主产县(市)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和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全省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也要按照《条例》、《纲要》及《设置办法》的要求严格把握,各市州要根据实际抓紧制订管理办法,在严格监管,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检疫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审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原则上仅限当地市场供应。对于城区附近、交通便利的乡镇,鼓励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利用现代流通网络,提高配送能力,扩大对乡镇配送服务半径,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乡9镇,原则上不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远离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联合或单独设置1个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远离城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二)提高定点屠宰率,保障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当前我省生猪定点屠宰率整体不高是生猪定点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是我省实施《纲要》的重要任务之一。到2015年,县城以上城区猪肉供应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总量由2009年的823万头增加到2000万头以上。(三)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规模化经营,实现品牌化效益要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关闭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到2013年,全省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以上,到2015年淘汰50%以上。要加快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达到定点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要推动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屠宰操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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