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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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黄山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对居民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我区自2009年项目启动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要求,继续扎实推进工作,促进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1、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2、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65岁老年人规范管理率达到65%以上.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管理;3、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重点传染病及时调查和规范处置率达到95%;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5、妇幼保健工作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今年继续建立健全信息化档案,及时更新维护档案。基层医疗机构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电子化健康档案要同步更新。年度内实现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的目标。(二)健康教育各实施单位要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并对健康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室、诊室、咨询台等处放置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每年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录像带、VCD、DVD等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教育栏。宣传栏设置在单位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以卫生局统一购置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喷绘稿为主)。根据各种卫生日活动主题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乡镇卫生院全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拟定活动计划、写好小结、留好图片、宣传材料样品等佐证资料。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至少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提供门诊服务、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性开展个体化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三)预防接种巩固和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人口(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基础资料和流动儿童信息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儿童流进流出记载;每月与计生部门核对儿童出生信息。建立健全计免制度,规范计免接种操作。做到安全注射,熟练掌握接种前、后的全面情况。发现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协助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冷链管理,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及时清理过期疫苗,每天及时查看并登记冰箱温度记录2次。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1、依法报告传染病。在疾控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医疗机构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医疗机构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发现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限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安排好周末传染病疫情的核实上报工作,确保周末传染病报告工作不受影响,准确及时。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病人医疗救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密切接触者: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和肠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结核病病人转诊率达100%,督促其定期复查,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肠道传染病、肝炎、疟疾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3、积极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管理,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传染病报告与处理的要求,向辖区内人口提供血吸虫病风险管理、疫情发现、登记、信息报告、处理等服务。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逐步增加晚期血吸虫病和慢性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区疾控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联系,强化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血吸虫病防治服务体系。(五)儿童保健对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新生儿家庭访视:有条件、有能力的村卫生室由村医负责管理服务;对于无条件、无能力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负责管理服务,同时建立儿童保健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填写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0—3岁儿童健康管理:在3、6、9、12、18、24、30、36月龄共提供8次服务,一月后的体检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体检服务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服务并建档管理。对于在体检中发现问题的儿童应当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意见或转诊建议。(六)孕产妇保健做好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等工作。继续加大“降消”项目的宣传力度,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掌握育龄妇女和孕妇情况,动员和通知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孕早期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服务,做出健康状况评估。由孕产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或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专职妇产科医生负责管理建册。孕中晚期管理:延续孕早期管理服务流程,纳入健康档案管理。产后管理:包括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体检,对新生儿随同儿童系统做健康管理。建卡建册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七)老年人保健65岁以上的老年人规范管理率达到65%以上。加强体检宣传工作,确保65岁以上老人每年接受免费体检一次,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干预措施。并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八)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两类人群规范管理率均要达到50%以上,各村按照辖区人口比例推进。确保这两类人群每年接受免费体检一次,按规范进行不少于4次以上的面对面随访,对存在危急情况者应立即转诊,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转诊者应有明确转诊依据。为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利用随访宣传防病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使80%以上居民对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有所了解,并做好资料汇总和信息上报。35岁以上患者门诊首诊测血压达100%,并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做好高危人群的筛查、评估和生活方式指导。(九)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全区范围内发现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全年对管理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至少进行4次免费随访,做好随访记录。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建立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制度,加强分类干预工作。(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三、工作职责(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职责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应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按各自分工和指导辖区内一体化村卫生室完成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2、一体化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力以赴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年度任务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技术指导单位职责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1、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作为我区指定的业务指导机构,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台帐。3、一体化村卫生室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台帐。(二)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对我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确保工作的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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