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现制定中心考核、评比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成立中心考核委员会,主任:刘剑,副主任:朱锡广、胡宏根、吴志明,成员:各科室正科长(主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协调、汇总和公示,朱锡广兼任主任,姜松、陈庆勇兼任副主任,成员为李红霞、姜丽、蔡宇。二、指导思想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考核评比,促进科室和个人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鼓励各科室开拓创新、发掘亮点,提升单位综合管理水平。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评优和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中心对科室的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和业务工作两部分。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主要有科室管理、规范服务、增收节支等内容。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主要依据疾控机构绩效考核细则和省、市业务工作要求进行制定,在考核各项业务工作数量指标的基础上,着重考核质量指标。二是科室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各科室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对工作人员在年中和年底各进行一次考核。四、考核办法(一)中心对科室考核中心对科室考核分不定期检查、相关职能科室平时记录和定期考核三种形式。扬州市年终对各项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的结果将作为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21.不定期检查由中心领导、科长、副科长各一名组成检查组,每周不定期对各科室的劳动纪律、安全卫生、微机管理、制度执行及规范化服务等情况进行两次以上检查,及时准确记录检查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汇总,作为定期考核依据。2.相关职能科室平时记录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科、质量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依据疾控工作规范、疾控机构绩效考核细则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科室质量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服务、团结协作、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记录,作为定期考核依据。3.定期考核一、三季度末考核各科室的综合管理工作,半年与年终时考核各科室综合管理与业务工作。定期考核由考核办组织实施,为体现公平、公正,由中心领导和随机抽取的考核委员会成员交叉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办安排人员负责记录,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4、上级考核扬州市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考核最终得分计算,单项工作位列扬州市前一、二、三名者分别加3、2、1分,位列倒数一、二、三名者分别减3、2、1分。积极开拓创新,发掘亮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者加5分,在扬州市推广者加3分。5.得分计算综合管理与业务工作的考核总分各为100分。一、三季度以综合管理考核得分作为科室当季度的考核结果,半年和年终以综合管理和业务工作两项考核得分的均分作为科室半年、年终的考核结果。在四次定期考核均分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考核加减分以后的所得分数作为科室年度考核结果。中心各科室的考核结果分两类进行排序,一是业务科室类:传免科、血寄防科、慢病科、监测科、健教科、检验科、门诊部;二是职能科室类: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科、质管科、财务科。(二)中心对科长考评年终对全体科长进行考评,内容包括科室考3核和民意测评,其中科室考核占70%,民意测评占30%。民意测评分为群众测评、科长相互测评、领导测评三个部分,其中领导测评占20%、科长相互测评占40%、群众测评占40%。测评内容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优秀为100分,称职为80分,不称职为60分。测评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进行,三项测评均分分别乘以权重比例后的合计分,作为各位科长的测评得分。以科室考核和民意测评综合得分作为科长考评最后得分。(三)科室对个人考核科室对个人的考核由各科室组织实施,科长主持、副科长协助,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各科室要制订人员岗位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将工作指标、经济指标落实到人,并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考核细则。科室对个人的考核工作,纳入中心对科室综合管理的考核内容。(四)年度个人测评1、年度个人测评分为群众测评、中层干部测评和领导测评三部分,其中普通职工测评占40%,中层干部测评占40%,领导测评占20%。测评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2、年度个人测评的等级设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普通职工优秀等级名额不少于总数的30%。4、优秀等级的基本条件:无违法乱纪行为,中心对科室年度考核排名最后1位科室中的科长和副科长不得被评优,中心对科长考评中排名在后三名者不得被评优。江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