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三、政策性搬迁收入、不征税收入应报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四、企业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见附件。五、实行审批管理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报送规定的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或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缴相应税款。六、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七、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期间,对情况变化导致实际经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或情况变化后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而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管理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本公告适用于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属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特此公告。附件一:税收优惠项目事前备案事项及附报资料附件二:税收优惠项目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及附报资料附件三:税收优惠项目审批事项及附报资料附件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证单书及样张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分送: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6日印发附件一:税收优惠项目事先备案事项及附报资料税收优惠项目-事前备案事项及附报资料税收优惠类别税收优惠项目需附报资料政策依据管理方式办理期限一、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1、非营利组织有效资格认定文件;2、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按照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类型分类后符合性对照说明;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4、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财税[2009]122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取得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后(或年检合格后),年报前二、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1、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3、各项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明细表;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5、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国税函[2009]185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年度终了后45日内,年报前三、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填写,表样见国税发〔2008〕116号);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8.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国税发〔2008〕116号;甬地税一[2008]196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研究开发项目确定后1个月内,将研究开发项目报税务所备案;年报前将归集表等资料备案9、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5、企业职工工资表,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凭证;6、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7、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税[2009]70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年度终了后45日内,年报前四、所得减免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从事免税项目的具体说明,包括所申请减免的项目和产品品目明细表,与减免税规定的符合性对照说明资料或证明;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期间费用分摊说明资料;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5、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年度终了后45日内,年报前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1、有关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4、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期间费用分摊表;5、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6、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7、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8、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89条;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国税发[2009]80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税务所备案(日常管理,手工备案);年报前(流程)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有权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批准件;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期间费用分摊表;3、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4、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5、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6、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财税[2009]166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年度终了后45日内,年报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年度终了后45日内,年报前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技术交易发票等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6、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技术交易发票等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7、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国税函[2009]212号五、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1、《__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2、预缴申报时,根据上年度年度申报适用税率确定;3、年度申报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和从事行业,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国税函〔2008〕251号;财税[2009]133号;国税函[2010]185号;甬地税一[2009]185号;财税[2009]69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预缴减免根据上年优惠情况或本年预认定情况给予预缴税率设定;年报前提供备案资料高新技术企业1.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国税函[2009]203号附件);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7.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税函[2009]203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预缴减免自取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开始办理;年报前提供备案资料六、抵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年报钩稽年报前扣应纳税所得额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5、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6、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7、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法实施条例》第97条;国税发[2009]87号验证七、税额抵免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1、专用设备的相关机构认定证明;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3、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5、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6、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备案明细表;6、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7、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9]69号;国税函[2010]256号事前备案;年报钩稽验证年报前八、加速折旧或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册和入账凭证(发票);5、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6、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