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以及《湖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特制订《长江大学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确保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实施到位,并尽快取得明显成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工作目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二、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的对象对存在下列困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试读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三、心理危机预警实施细则(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1、学生班级心理委员报告制度每个学生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干汇报,每月填写一次《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学院。2、心理健康教育专干报告制度学生事务处在院(系)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干,心理健康教育专干要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各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报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每月填写一次《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发现有学生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教训中心报告。3、校医院医生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院应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4、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老师在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新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院(系)心理健康教育专干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2、重点人群的排查院(系)每年组织对大四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的排查。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主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学生事务处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对院(系)、校医院、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省内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四)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的信息纳人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四、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必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2、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相关院(系)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3、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相关院(系)须派专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4、评估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院(系)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院(系)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2、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3、评估为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院(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院(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四)对有伤害其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在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校安全与保护处负责、学生事务处配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组织相关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生事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派专人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生、生活等方面的情况。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生、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六)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相关院(系)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院(系)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3、相关院(系)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长江大学200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