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制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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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由项目级、配属队伍级、专业班组级三级管理。按照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和专检的质量“三检”程序进行过程性质质量控制。一、项目质检员、施工质量负责人1、项目质检员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2、施工质量负责人负责整个工程质量的程序性控制,保证项目级质量问题、措施等的传达。3、项目质检员、施工质量负责人共同参加专检、交接检和隐蔽验收。4、项目质检员、施工质量负责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口头通知施工班组整改,对于较为普遍和多次通知未见整改的,书面通知队伍质检员。5、施工质量负责人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定期组织质量会议,通报各配属队伍、班组质量情况。二、配属队伍质检员1、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经常性检查。2、对项目质检员、施工质量负责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整改。3、组织专检、交接检和隐蔽验收。4、协调各班组间工作,搞好成品保护工作。5、对技术、质量问题向有关人员反映,并落实有关处理方案、措施。三、专业班组、班组质检员1、班长对班组质量负全面责任,帮助班组质检员进行质量管理。2、班组质检员负责班组质量的交底、检查、指导工作。3、班长、班组质检员参加班组自检、交接检、专检及隐蔽验收工程。4、班组质检员应在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对发现的问题通知班组长落实整改。5、班线质检员自检合格后,申请交接检验收。6、班长、质检员共同对分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山东建工集团历山名郡项目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为提高工程质量使工程施工有程序、有制度、有规律的进行,真正做到过程控制,规定本工程严格按照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和专检的质量“三检”程序进行过程性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有班组质量员进行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员进行专检、交接检。一、班组自检1、各专业班组各设一名质检员,质检员要负责整个班组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班组内部质量保证措施的宣传,指导、检查、总结、汇报以及自检资料的整理工作。2、班组质检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相当的群众基础,并接受项目部质检员的统一管理。3、项目部质检员要不定期对班组质检员进行培训教育,不胜任者坚决下岗。4、班组质检员应对所在班组的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如结果评定,在施工过程中,班组质检员应随时检查质量,并对工人随时作技术指导,如发现有较大缺陷和错误,要及时向项目质检员或技术员汇报。5、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班组质检员要及时作结果评定,评定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6、各分工程施工过程中,班组质检员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要保证质量控制在优良以上,如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达不到优良标准,不予报质检员进行专检。二、工序交接检1、工序交接检是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是对上道工序质量隐患的及进消除,也是上道工序质量界定提供依据,所以对工序交接要予以充分重视,要认真严肃对待。2、交接检应在项目质检员对上道专检达到要求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班长及质检员共同进行工序交接。3、如在交接中或交接后下道工序班长或质检员,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问题要及时向项目质检员汇报,责令其整改。4、工序交接完毕后,要填工序交接检记录,签字后归档保存。三、专检1、由项目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2、在班组自检达到预订目标90%以上后,方可进行专检,专检中提出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再进行检查。3、专检要全检,不能抽检,最后专检合格后,进行质量评定,资料整理归档。4、专检合格,班组应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检查记录每月底检查一次。山东建工集团历山名郡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一、“三检”制度1、工程质量由项目级、配属队伍级、专业班组级三级管理。按照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和专检的质量“三检”程序进行过程性质量控制。2、分项工程完成后,有班组质量员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配属队伍质检员进行检查。3、班组自检由班组质检员组织,班长及操作人员参加;工序交接检由分包队伍质检员组织,上下工序班组质检员参加;专检由配属队伍质检中组织,项目质检员、施工质量负责人、分项班组质检员、班长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参加。4、工序交接检完成后,由施工质量负责人在“质量检查记录表”上签字,“质量检查记录表”由班组班长保存。二、样板引路制度1、各分项开始施工前,应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先施工样板间、样板墙、样板件。2、样板间(墙、件)按照“三检”制度规定严格进行质量检查评定。3、经检查,样板间(墙、件)达到质量要求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三、班组内部综合素质管理1、各班组内部要有较为详细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在施工中大力贯彻。2、项目质检员要加强质量管理,方法要得当,措施要有力度,对质量严把关,并积极做好质量宣传工作,针对其人,利用各种方法进行宣传。3、班长及班组质检员在实践的同时要不断注意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在班组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项目质检要定期对班长、质检进行理论培训,技术经验交流、考察,以加大质量宣传力度,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5、每天工作前要开班前会,除把当天工作安排好后,要把前一天的工作做以总结,存在质量问题加以强调。6、对各分项施工技术交底,班长、质检员要及时向工人宣传,不明白作以解释。7、若班组由个人疏忽引起质量事故,班组内、班长及质检员首先拿出处理方案报办公室。8、班组内部管理要做到奖罚明确,责任到人,目标明确,班长及班组质检员要以大局为重,勇于承担责任,使整个班组不断时刻以质量为核心,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及班组管理水平。9、原则上班组内的质量员不得随意更换,却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及时通知项目质量员。四、处罚条例1、发现班组有未经过自检就报专检者,每次罚款200元。2、上道工序未经过专检,下道工序进行施工的,罚后者500元/次,上道工序有明显质量问题未经过专检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后者1000元,上不封顶。3、下道工序替代上道工序专检的,罚200元/次。4、未按时整改,罚100元/次,上不封顶。5、第一次专检中提出的问题(包括口头号提出的),在第二次报验中依然存在的,每处罚款200元~500元,上不封顶。6、每月月底召开各配属队伍、班长(质量员)参加的项目质量总结会议,缺席一次罚款100元。7、月底检查检查记录,发现有未签字认可的,每项罚款100元。有代签者,每项罚款500元。8、其它问题,有项目质量员与有关人员共同商定奖罚款项。9、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总公司:总经理:张方明总工程师:黄启政质量部:祖志安二公司:董事长:董先锐总经理:郑士举总工:张虎项目部:项目经理:祝志平技术负责人:崔振涛质检员:李海波、赵永宝资料员:董蓓蓓山东建工集团历山名郡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为了将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选拔一批优秀的固定的分包队伍本项目部严格落实总公司、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一、队伍应具有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在济南市已办理备案证,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力量能胜任所承当工程的需要,岗位技能证书人员要达到80%以上。二、队伍必须又齐全的法人委托书,按规定程序经总公司考察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切经济活动均以法人为主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有分包企业的签章。三、队伍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自觉遵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部门监督检查,服从总公司的一切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总公司的贯标认证工作。四、队伍应保证春、秋季劳动力的数量以及工程形象进度,如因劳动力不足或安全、质量等问题造成生产上不去,计划工期不能完成的总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协调,及时的增补劳动力,增补的劳动力费用价格必要时报总公司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有总公司强制执行。五、队伍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及时到济南市建筑市场中心办理各种手续,缴纳费用。六、具有分包资格的队伍,也可按劳动分包合同的形式承包某一单项工程。七、分包队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指标,工程竣工后被济南市质监站核定为88%以上的精品工程,或省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的视具体情况给予0.5%-19%的优惠。八、在有多家企业参战的竞赛工程中,综合评定为第一名的分包队伍给予0.5%-19%的优惠。九、总公司的工会、行政处、职工医院、集团工程部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进行检查、指导,传授防疫知识,了解职工生活,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工地需督促整改。十、按集团公司42号文对分包队伍考核、选拔。对优秀的队伍在工程款好的工程中,优先考虑,对不合格的队伍一票否决。山东建工集团历山名郡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因素而导致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而经济损失达到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级别的重大质量事故。一、适用范围出现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和子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总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领导。二、责任划分1、检验批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一般项目子项超过偏差限值或造成比较严重的缺陷出现此类情况,需要推倒重来。2、个别检验批试块强度等达不到要求,需由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结果认为该检验批合格。3、发生发现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部必须在一个小时内报告子公司,子公司在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质量监督部和总工程师。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子公司,总公司质量部和总工程师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验,据实分析员因,提出补救措施和质量处理意见及责任处罚意见。三、处罚规定1、发生2-1类不合格,由项目部返工返修后在质量科长的监督下重新验收。并由质量科长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质量部,质量部复查并视工程量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及配属施工队伍300-2000员罚款。2、发生2-2类不合格,由子公司总工、质量科长会同项目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质量部,质量部复查并视工程量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及配属施工队伍500-300元罚款,月度大检差出现的不合格按《2009年质量监督管理升级规划》规定的办法处罚。3、所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使给检验批可以验收的,给予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补偿10-50%直接经济损失的处罚,并取消当月工资总额分配权,只发最低工资。4、所发生的质量事故,造成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既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的,给予直接责任者,除按前款处罚外,给予警告处分。属分包队伍的给予观察使用,观察试用期仍无改进的,竣工后予以取缔。给专职质检员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工资总额分配权,只发最低工资。给予子公司领导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工资总额分配权,只发最低工资。给予质量部主要负责人和总工取消当月岗位风险奖金的处罚。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四、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规定:1、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部均匀下降,建筑物倾料、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2、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3、一次返工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包括返工损失的全部工程价款)。4、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一周内由建委(建设厅)派人到我部汇报,死亡7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主任(厅长)到我部汇报,对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我部要派人到现场。5、凡属以上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包括在建工程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即为重大事故,发生后五日内由公司直接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待查清后补报;结构倒塌事故应在12小时内电告建设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上级。山东建工集团历山名郡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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