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GT-ZD-006-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减少损失和浪费,明确管理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固定资产的标准为:能独立发挥作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作用具及其他设备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与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保管使用单位为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部门。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和实物管理,具体管理职责有:(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审核各单位固定资产新增、更新计划。(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组织管理,负责公司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市场调查、办理公司职能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设立管理台帐,统一设备编号。对各分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提供方进行审核、统计、备案。(三)组织开展半年一度的固定资产核对统计,一年一度的清产1核资工作,检查财务部设备编号、使用管理部门设备卡编号、行政管理中心台账编号一致。(四)负责审查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报废、租赁等手续。根据固定资产的变动,检查各使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登记、台帐、维保表格的更新情况,保证设备编码一致,“帐、卡、物”一致。(五)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协调组织工作,为部分专业设备的维修联系相关维修单位。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具体管理职责有:(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及明细帐管理,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入帐、转帐,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转移、报废的审核与财务处理,定期与行政管理中心核对。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对所使用资产的运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第八条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别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年一次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填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帐实情况。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申购第九条固定资产按其使用用途分为:①房屋及建筑物、②办公家具、③电子设备、④交通运输工具、⑤绿化保洁设备、⑥工程机械设备。第十条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固定资产的购置,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如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申请,填写2《固定资产申购表》,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分子公司、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当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万元(含2万元)时,应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购置机动车辆的,在履行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规定程序后,应报董事长审批。第十三条购置固定资产后,购置部门应组织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领用,领用部门在领用单上签字并附原始发票,方可予以报销。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单位应根据实物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建立维保卡片,设立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编号、规格、数量、价值等情况;管理台帐需有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卡片由的保管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两份,一份交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明细核算,一份交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留存,并以电子版本形式上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卡片应记录下列内容:(一)卡片编号(适应电算化核算需要)。(二)资产的主件、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出厂序号、计量单位、数量和安装使用地点。(三)资产的来源、原值和变动情况。3(四)资产的购买日期、启用日期和使用保管单位。(五)折旧情况。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登记、管理资产卡片,保证卡片记录正确无误,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卡片记录,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在实物上设置标识,标注名称、购买日期、编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管理部则应建立相对应的台帐,定期核查。第十八条为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管理台帐、报表等均须采用电子与纸质形式结合的办法;传递可通过网络传递、电子邮件方式。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对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帐价值,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二)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计价。(三)具体的各类固定资产计价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固定资产价值按规定入帐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暂估价调整为实际价值;(五)发现原记价值有错误。4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按财务有关规定计提。资产价值如是暂估价,按暂估价计提折旧。在以实际价调整估价时,同时调整已提折旧。(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提价年限和净残值率序列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1房屋及建筑物205%2办公家具55%3电子设备55%4交通运输工具2/85%5绿化保洁设备55%6工程机械设备55%备注:(交通工具中电动车按2年计提折旧)第二十二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已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公司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各保管使用单位应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将清查结果及一年来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分别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和《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件4),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与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财务部对帐、卡、物不符合情况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5第二十四条对无利用价值、闲置的固定资产,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见附件3),提出意见呈报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批复后处理。第六章固定资产调拨转移第二十五条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必要情况下,固定资产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转移。固定资产的转移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转移或调拨固定资产。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公司各一级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方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或合同,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调拨处理,并通知财务部作帐务处理。第二十七条使用部门存在闲置固定资产时,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一)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公司审批。(二)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固定资产销售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6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各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需转移固定资产的,按照出售固定资产进行结算;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出现损坏无法修复或已到达使用寿命时,或当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现主要部件陈旧、损坏严重,经技术部门鉴定,满足①再予大修也不能符合使用要求;②虽能修复但费用太大;③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④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情况时中的任一条件后可通知使用保管单位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申请报废。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一)由保管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或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保管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交相关部门鉴定,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与购置时相同。(二)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单位在报废申请批准后,将固定资产卡片撤出并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簿予以登记。(三)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寻找回收厂商回收处理,回收费用上缴公司财务。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盘亏盘亏的固定资产由保管使用单位查明情况,填具《固定资产盘存单》分别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第八章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由各保管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发生故障,则由保管使用单位提出修理申请,由行政管理中心安排维修;需要支付费用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联系安排修7理。第三十三条行政管理中心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技术力量,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安排外单位修理,使用部门参与验收。第三十四条维修验收后,经办人将维修清单附于发票后交行政管理中心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五条汽车的维修保养参见《车辆管理规程》。第九章奖惩第三十六条若发现固定资产有人为损坏的情况,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维修人员查明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追究责任人、保管人的相应经济责任,责令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