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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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藏木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程序(试行)华能藏木水电工程筹建处二〇〇八年十二月-1-藏木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藏木水电工程主体建筑物划分藏木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阶段验收。由数个工序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单元工程,组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单元工程是工程验收过程中考核的基本单位。第二条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的组织一、一般单元工程的检查和开工、开仓签证,由承包单位专职质管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二、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负责组织,华能藏木水电工程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和设计单位联合检查验收。三、分部工程检查签证验收,由筹建处协调,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工作组由筹建处、监理、设计和施工、制造厂家等单位组成。四、单位工程验收,由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同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验收委员会由公司、筹建处、监理、设计、施工、有关上级主管单位组成,监理-2-协助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五、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和《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执行。工程蓄水验收、竣工决算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华能集团公司(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其它项目验收由公司(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程蓄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鉴定。第三条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二、经监理部审签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T5113.1-2005)、相关施工规范,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四、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第四条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的程序一、承包单位按合同文件和本规定中限定的时限向监理-3-申请工程验收,凡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造成的工程验收延误,以及由此发生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应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及时申请工程验收。二、各级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单位经过“三检”,确认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已做好了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在接受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工作组)进行验收。第五条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的有关事宜一、承包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相应的工程施工资料,其中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设备)检查试验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须提交施工报告。工程资料是竣工验收及其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完工后应通过监理审查符合要求后移交筹建处。二、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工作组或验收委员会协商确定,主持验收单位有最终仲裁权,同时对仲裁决定负有相应的责任。-4-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计量支付签证。对已签证部位,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验外,一般不再复验。四、若各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检查验收签证,也未以其他方式通知承包单位,对验收申请的处理意见,承包单位可视为本单元终检成果已被认可,并签发下道工序开工签证报监理确认。若监理在工程开工后要求停工或进行复检,承包单位应予执行,复检后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如复检后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种质量检查验收合格证、质量评定表、验收签证书的内容和格式,统一按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二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程序第六条单元工程检查验收签证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单元工程或工序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以确定后续工序能否开工。监理对单元工程检查签证的-5-工作基础是承包单位经“三检”合格后提交的“终检合格证”。对单元工程检查的主要成果是签发“工程质量合格(开仓)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第七条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在承包单位“三检”合格后提交“终检合格证”,由监理主持,筹建处和设计单位参加联合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工程质量合格(开仓)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第八条单元工程检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一、准备验收的单元工程,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提前3小时~12小时通知监理即将验收的单元工程部位、桩号及高程。二、单元工程施工完毕,经承包单位“三检”合格后,可向监理提交“终检合格证”及相关的验收资料、证明,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三、监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非联检项目应在4小时以内完成检查验收、评定工作,对联检项目应在8小时以内完成联合检查验收、评定工作,在确认工程施工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工程质量合格(开仓)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同时确认下道工序可以施工。第九条建基面单元工程的验收-6-一、凡地基、基槽、高边坡等需要进行地质编录和地质鉴定的单元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监理通知设计(施工地质)单位会同承包单位进行地质编录和地质鉴定的会签工作,会签完毕后,随即进行本单元工程的联合验收。二、主体工程建筑物建基面覆盖前单元工程验收,分初验和终验二次进行,其验收程序如下:1.当施工单位认为:建基面开挖断面已符合设计要求,建基面经初步清理并通过自检认为合格,即可在建基面上放出建筑物尺寸、高程等标志,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初验申请。经地质和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若不具备初验条件,施工单位则根据监理工程师意见进行处理;若已具备初验条件,则由地质监理工程师通知筹建处和设计(含地质)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建基面初验。建基面初验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开挖放线、轮廓尺寸、高程、地质缺陷处理、岩面松动岩块清撬及陡坎尖角处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建基面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按初验意见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后再进行基础整修。2.按初验意见处理结束,再经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即可将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并申请建基面终验。经地质监理工程师对验收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查,并作地质描述,认-7-为具备终验条件,即在8小时内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终验,验收合格,签发“建基面验收证书”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同时确认下道工序可以施工。第十条单元工程验收检查验收签证文件的原件一式6份,由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分别存档。第三章分部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当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签证,由筹建处筹建处协调,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由筹建处、监理、设计、施工、制造厂家等单位组成。第十二条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工作是: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评定工程质量等级。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承包单位应在分部工程检查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提交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申请及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应在接到施工承包单位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10天之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第十三条监理要求承包单位提交进行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的主要资料有:1.设计和竣工图纸。2.设计变更说明和施工要求。-8-3.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资料等。5.地质资料(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结论及地质素描图等)。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第十四条上述验收资料需经监理工程师仔细核对审查,并提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2.施工依据,包括来自设计、监理和业主方面要求;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几种主要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整体质量等级的评定等;6.完工工程量清单;7.尾工项目清单。-9-同时,监理也须认真做好分部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编写施工监理报告等。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监理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第十六条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承包单位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其主要内容有:1.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2.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3.对施工中出现过的质量事故或缺陷进行处理的部位,处理后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检查中对于工程质量持有怀疑的部位,可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或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第十七条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优良率计算方法一、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照水利水电行业现行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一)合格标准: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理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10-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二)优良标准: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二、分部工程优良率计算方法某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优良品率=(Σ单元工程优良品个数/Σ单元工程总个数)×100%第十八条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其格式见附录A,签证书原件8份,由筹建处保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第十九条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是竣工(交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或部颁验收规程和公司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分部工程验收检查签证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照归档要求执行。第四章阶段验收第二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11-阶段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如高边坡按规定高程及桩号处理完成、基础处理完毕、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完建、重要设备调试和设备启用等,以及承包单位将进行更换、工程项目停建及缓建等重大情况,均应进行阶段验收。第二十一条进行阶段验收的前14天,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下述资料:1.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签证;2.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3.验收工程的竣工图纸和资料;4.已完、未完的工程项目清单;5.质量事故及重大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6.建筑物运行及度汛方案;7.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承包单位应完成的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8.筹建处和监理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二条监理在接受承包单位报送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报告的审核,并及时报告验收工作组。第二十三条阶段验收由公司(或由华能集团公司)会同验收工作组组织进行,验收工作组由华能集团公司、公司、筹建处、监理、设计和施工、制造厂家、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验收主要工作是:1.听取筹建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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