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制度1.为规范房屋维修养护工作流程,确保维修质量,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分局管理的国有公房(住宅、办公用房等房屋)的公共部位房屋维护养护工作。3.职责1)设施设备维修部(简称维修部)负责房屋的日常检查和现场勘验,并根据勘验结果组织人员维护养护;2)维修工程处负责公共部位房屋维修养护方案的制定;3)维修部负责公共部位房屋维修养护方案的执行;4)维修工程处负责对公共部位房屋维修养护的监督检查及验收。4.房屋修缮问题的发现1)维修部负责房屋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应填写《报修单》,由值班长派员维修;2)顾客反映、投诉房屋问题时,应记录于《报修记录》,并由值班长派员维修;5.房屋维修问题的现场勘验及处理当检查发现或顾客反映房屋维修问题时,维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察看后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派员处理。须应急加班处理的事项,由维修部提交维修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6.验收1)施工结束后,维修人员(或单位)应将维修单上报维修部,由维修部安排专职考核人员按相关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2)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通知维修人员(或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全部合格。蚌埠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分局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