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用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10月甲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名称:宁德市保罗贸易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少年宫路24号阳光罗星西路50号中银大厦嘉园5号楼412室邮编:350015邮编:电话:0591-83986666电话:13905937357传真:传真:联系人:潘祈平联系人:朱珍荣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宣传用品一事,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货物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宣传用品一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柒仟壹佰捌元整,¥(小写)177180.00_;其中不含税价共计人民币(大写)_壹拾柒万贰仟零壹拾玖元肆角贰分,¥(小写)172019.42,税额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陆拾元伍角捌分,¥(小写)5160.58_。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将甲方所订购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全面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任何第三者责任险,并对其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培训的人员进行保险。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使用说明:带“□”为选择项,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含或不包含,一般建议将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3.直至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货物验收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后[__2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2.验收标准:(1)货物外形、包装完好;(2)型号、规格、数量无误;(3)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有效期、环保等标准,符合本合同各项要求及标准,乙方对该货物有质量说明的,也应符合该质量说明;(4)乙方提供的质量技术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5)甲方认可货物的安装、测试无问题;(6)货物有效期须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后两年内。第四条货物包装及质量技术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压和防粗暴装卸等各种防止货物受到损害的防护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验收及提出异议时间4.1无论采取以上何种方式交货,均由甲方指定人员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点验,甲方应在签收单签字确认。如产品的质量或数量与本合同不相符,甲方应当即在签收单上注明,乙方按退换货的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4.2乙方生产的产品在正常条件下(人为因素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自验收/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之日起30天内如出现褪色或变形(起皱、起泡、断裂等)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在__5__日内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第六条服务约定6.1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6.2若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经双方确定后甲方另行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满足,所涉及费用双方协商解决。6.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日期完成到货到交接工作。6.4乙方保证不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制作本合同规定之项目。第七条费用及付款方式7.1甲方应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甲方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其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壹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RMB[177180.00],其中不含税价_172019.42_元,税额_5160.58__元;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各物品单价详见附件。7.2支付账户支付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转入如下账户:户名:[宁德市保罗贸易有限公司__]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财务联系人及电话:[朱珍荣:13905937357_]7.3发票: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时,向甲方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须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后15个自然日(原则上不超过20个自然日)内,将增值税发票提交至甲方。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且须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发票信息错误的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其他约定8.1权利保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8.2通知8.2.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8.2.2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8.2.3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重大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银行保函等方式),在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前,甲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或支付义务。8.3税收合同双方均同意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其应承担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税收。甲方除依据本合同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款项外,无义务向乙方额外补偿或支付任何税款。如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甲方应当为乙方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甲方有权在依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前扣除应代扣的税款,代扣代缴后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己代扣代缴税款的证明文件;如甲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己为乙方代缴了税款,但未能在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时扣除相应数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缴税收证明文件后立即全额偿付甲方己代缴的税款。8.4不可抗力由于地震,风灾,水灾,战争,罢工,类似罢工的工业事件,停工,意外以及政府行政命令和法令的变更和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他发生的后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性文件。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部分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导致他方遭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8.5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8.6市场宣传任何一方不因本协议磋商、签订及履行而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使用对方(包括其子、分公司)的商标、商号、标识、标志或其他名称、或技术或业务的资料、信息、数据、文件、流程的权利,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授权。8.7合同的完整性8.7.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附件内容对合同正文条款中约定的甲方权利或乙方义务进行了排除或限制、或者对合同正文条款中约定的甲方义务或乙方权利进行增加或扩大,则除非附件已明确指明该内容是针对合同正文某条款的修改或替换,否则应当以合同正文条款约定为准。8.7.2如果乙方在本合同谈判、招标阶段向甲方提供过任何加盖有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名的任何正式书面承诺、保证或说明,则该书面承诺、保证或说明材料中有关乙方义务、责任或承诺的内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对乙方具有同样法律约束力,但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予以免除的除外。8.8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他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第九条知识产权9.1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乙方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乙方不对合同项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9.2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在此前提下,甲方同意接受、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9.3侵权纠纷及其处理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或要求甲方或乙方停止使用产品或服务、或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以下简称侵权纠纷),则知悉侵权纠纷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有权:(1)暂停采购或接受侵权纠纷所涉产品或服务,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2)要求乙方同时提供令甲方信服的证据,证明该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该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可能:如果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令甲方信服、或乙方承认该产品或服务存在侵犯该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事实或可能,则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纠纷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纠纷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纠纷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纠纷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甲方与第三方和解所需支付的费用、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纠纷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乙方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除外。(3)要求乙方修改产品或服务,或以功能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替换原产品或服务,并支付甲方因产品或服务修改或替换而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侵权纠纷过程中,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1)建议甲方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和解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或(2)修改产品或服务,或以功能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替换原产品或服务,并支付甲方因修改或替换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若生效法律裁判认定或与第三方的和解协议约定甲方应对修改或替换该产品或服务前的使用行为承担责任的,乙方还应支付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不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必须依法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10.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的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