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新都西桥医院污水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我院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相应浓度排放标准及《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值》(GB18466-2005)的相关指引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污水处理站工作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二、、每日运行应根据具体排污设备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记录相关运行、排放参数,并妥善保存。三、设备维护应每天做好工作间的保洁工作,保持工作间良好、洁净的工作环境,每周对设备计量附件进行一次整体维护,每季度对整体设备进行一次整体维护,确保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应大于90%(以运行天数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5%。四、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相应环保、防疫管理部门。2五、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机进行维修时,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如2小时内未能有效解除故障投入运行的,应使用临时应急消毒药剂或相应应急的配套设施进行临时消毒,并即时通知相关专业单位到场作技术维修及向环保、防疫部门报告,对临时处理的污水水质送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对未能达标的排放水质应及时调整消毒药剂剂量,确保达标排放。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环保、防疫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六、对突发性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对污水排放管道派专人进行定期疏通,严防因管道堵塞而造成的污水外泄,确保污水经消毒处理排放。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