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造“双创”升级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双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在总结现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经验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着力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规律,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支持引导地方和社会力量在提升双创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双创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近距离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引导开发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各类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有所突破,在细分行业领域成长壮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三)基本原则1.地方为主,中央引导。地方是推动双创升级的主体。3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贴近企业、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等特点和优势,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精准施策,打通创新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中央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引导支持。2.择优支持,目标导向。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应从产业有特色、双创有氛围、工作有基础、升级有潜力的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中选择并予以支持。开发区应明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工作目标,将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围绕既定目标推动开展创新创业升级工作。3.跟踪问效,奖补结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纳入支持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跟踪其双创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与工作绩效挂钩,突出奖励引导。4.区域协调,部门协同。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支持既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双创发展特点和工作基础,又统筹兼顾区域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等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协同推进创新创业升级工作。二、实施内容(一)支持类型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引导开发区发展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1.专业资本集聚型。鼓励开发区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本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专业资本在投融资服务、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设立或与4其他社会资本合作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吸引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在孵企业聚集,为入驻的创新型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和增值服务,加快形成“投资+孵化”的市场化持续运营机制,提升资本服务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2.大中小企业融通型。鼓励开发区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开放共享资源,促使大中小企业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品牌嫁接等方面深度融合、相互嵌入式合作,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精准布局,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提升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质量与效率。3.科技资源支撑型。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利用财税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创办企业,引导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接更多的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科技资源支撑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4.高端人才引领型。鼓励开发区发展以聚集高端人才为核心要素的特色载体,发挥人才引进政策作用,支持引导载体利用综合体运营商拥有的物理空间、共享设施等资源,拓5展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孵化功能,提供专业化服务;集聚国际顶尖人才、海外留学人才、高技能人才、大企业高管、优秀青年人才等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创办企业,将个体居住转为聚集创业,加快形成“人才+孵化”的智力转化机制,提升人才资源引领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二)实施主体计划支持2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选择国家级、省级各类开发区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每个开发区按聚焦发展一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进行申报。(三)奖补标准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按每个开发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标准,分三年安排。其中:第一年统一补助0.25亿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予以补助,最高补助0.15亿元;第三年根据最终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0.1亿元。(四)资金拨付与管理中央财政将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按程序下达到开发区。鼓励开发区创新资6金使用方式,围绕既定目标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对中央财政已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五)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两年实施期结束后,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各开发区既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终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改革创新力以及辐射带动力等六个方面,具体按照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设置。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挂钩。对评价分值超过80分的开发区,安排全额奖励资金0.1亿元;对评价分值未超过80分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开发区,按分值安排奖励资金0.06亿元-0.08亿元不等;对评价分值低于60分的开发区,不安排奖励资金,并限期整改。三、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确定各省份分年度7安排开发区数量,各省份据此组织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经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确定开发区名单和实施方案,实施期内动态跟踪开发区发展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成效,实施期结束后开展终期绩效评价。(一)确定开发区数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确定各省份分年度申报的开发区数量。其中:2018年,每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应有1个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进行申报。2020年,各省份申报的开发区数量将根据已支持开发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成效等确定。(二)方案编制与申报各省份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根据既定的开发区数量,综合考虑当地开发区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双创资源聚集能力与活跃程度、双创载体发展基础及优势等确定申报的开发区名单,申报不得超过规定数量范围。每个开发区都应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表、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两年期实施方案,简要说明开发区既有双创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聚焦发展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类型及发展现状,明确两年实施绩效目标,细化编制具体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落实责任分工等。各省份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将省级申报文件和各开发区的申报材料等一并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8(三)部门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负责组织对各省份申报的开发区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完善建议,根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类型分别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进行绩效运行监测,收集各省份工作上报信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和绩效情况等提出后续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载体相关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载体相关工作由科技部牵头负责。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意见确定下达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地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地方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上水平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政策予以支持;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门分工,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和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落实部门责任,与中央部门分工做好衔接,安排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不同类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测;要督促各相关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科学、高效地使用奖补资金,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数据统计工作机制,定期报送工作9进展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