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先行赔付”规定前言: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商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取信于顾客,赢得市场,提升销售业绩,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决履行“谁经销谁负责”之原则,对“佳得宝”商场内所销售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为确保此项措施落到实处并高效实施,公司特推行“先行赔付”规定(即消费者在“佳得宝”商场的商户中购买商品,可由“佳得宝”商场按国家商品质量“三包”规定先行向消费者履行售后责任)。第一条:“先行赔付”的条件1、消费者须提供“佳得宝”的有效购物凭证(销售单,如已开发票应同时带回);2、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3、其期限必须在国家、行业或“佳得宝”承诺的“三包”有效期内。其中家具的“三包”有效期限为一年;装饰材料的“三包”有效期国家、行业有规定的,按国家、行业的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没有规定的,按“佳得宝”承诺的一年期限执行;4、经“佳得宝”或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确系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第二条:“先行赔付”的程序一、当确定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商户未按国家商品质量“三包”规定处理或处理不当引起投诉时,“佳得宝”有权直接处理消费者赔付问题;二、“佳得宝”将首先就实际情况分别与商户和消费者进行协商,争取促使商户和消费者双方意见方达成一致,妥善解决。当协调无效,“佳得宝”有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处理,先行履行“先行赔付”;三、“佳得宝”履行“先行赔付”的赔付结果,由相应商户全部承担。第三条:“先行赔付”的范围“先行赔付”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间接损失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2页共2页第四条:“先行赔付”的方式“先行赔付”的方式包括免费修理、换货、退货以及现金补偿,具体方式按产品的“三包”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条:凡拒不履行“先行赔付”规定的商户,将视为“严重违约”论处。(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核准:审核:拟订:何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