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项目塔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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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塔吊服务管理及要求第二章、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塔吊的日常维护制度第四章塔式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六章、塔吊司机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章、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八章、群塔作业制度第一章、塔吊服务管理及要求一、塔吊进场及安装1、塔吊进场前租赁单位到施工现场,协助项目上对塔吊定位。编制塔吊安装专项方案,并将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及随机资料上报项目部进行审核。塔吊安装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线路。2、塔吊进场后,由塔吊公司组织项目机电部门及项目监理对塔吊进场零配件进行验收(特别是出场年限及一些关键部位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3、塔吊安装时,机电部门和安全部门及监理单位(旁站)对塔吊安装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人员与证件逐一核实,明确责任人及岗位。4、塔吊安装及附墙顶升时机电部门与安全部门须现场监督,塔吊公司安全员必须全程在场监督,设置警戒区。租赁单位技术人员需在现场安全技术指导。塔吊公司安全员须每天对未完成的安装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在休息,吃饭及晚上离开时,塔吊回转与塔身标准节的链接螺栓每个角上不能少于1个。如果未按要求做保护措施,一经发现每次给予500元罚款。5、塔吊安装完成后由塔吊公司组织,项目机电、安全部、监理单位参与,公司设备部门参与对塔吊进行验收,并对塔吊安装验收表中签字盖章,塔吊公司组织第三方检测,项目机电、安全及监理单位必须在场,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租赁单位到片区质监站进行备案手续二、塔吊安全管理1、项目部每半个月对塔吊进行一次垂直度检测、一周一次上机检查,根据指导书中的检查表格逐一检查,发现问题须拍照留记录,并签发整改通知单。2、塔吊公司项目管理着进行周检,检查必须上机,塔吊公司安全员进行月检,每次检查必须将检查问题报于项目机电部门进行监督,并留检查记录。每月不少于3次安全检查,每缺少一次给予500元罚款,如果检查过程中隐瞒安全隐患不予告知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安全检查如果只是形式上的检查,一经发现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以上罚款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交予项目综合办,否则从租赁费中双倍扣除)3、塔吊公司定期对塔吊进行安全维护及保养。将保养内容如实填写交于项目部。如果有零部件的更换必须如实填写。4、塔吊出现机械故障必须两小时到场进行维修,不能让司机去做维修,带司机修不好了时在派维修工维修。5、塔吊严禁带病作业,有安全隐患及故障三、塔吊司机管理本着为施工现场生产及进度负责,塔吊司机从操作技术,考勤必须符合现场的施工要求。根据合同规定塔司必须是24小时提供服务。1、塔吊司机必须持有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证书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技术考查,考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不能随便更换,若必须更换塔吊司机,须征得项目部同意,同时更换的塔吊司机必须经专职管理人员验证方可上岗,否则每次给予200元罚款。2、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及调配,按规定时间上班,每半小时罚款100元,两小时以上扣除当天租赁费。每月连续两次迟到立刻清场。3、塔吊司机必须做好塔吊的日常检查特别是标准节螺丝及附墙螺丝,塔司不能私自调节塔吊限位如果发现每次给予500元罚款。4、塔司不能向劳务分包对吃拿卡要,如果发现双倍归还。5、每台塔吊固定至少2名塔吊司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塔吊司机时,必须服从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的安排。6、塔吊司机严禁上班时间、中午休息时间喝酒。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工作中手机聊天、听音乐,严禁躺卧在驾驶室进行吊装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以免影响工作。如果发现以上现象,视情况给予处罚。7、在塔吊正常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项目部视情况予以解决。四、信号工(指挥)管理1、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或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无证人员由项目安全部门在月任务单上注明,扣除相应工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项目安全部,机电部门的考查,考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指挥人员不能随便更换,若必须更换塔吊指挥,必须通知项目安全部,机电部门,同时更换的指挥必须经专职管理人员验证方可上岗,否则每次给予100元罚款。2、服从现场的管理规定,严禁将对讲机交予他人指挥,如果发现每次100元罚款,以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指挥人员全额承担。3、指挥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中午休息时间喝酒。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工作中手机聊天、听音乐,以免影响工作。如果发现以上现象,视情况给予处罚。4、指挥人员必须有安全责任心,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做好大勾以下的安全检查(捆绑钢丝绳及卡环)。五、塔吊十不吊:(1)斜吊不吊(2)超载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5)吊物上站人不吊(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不吊第二章、塔吊安全管理制度1、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具有按拆资质的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3、塔吊专用的配电箱,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4、塔吊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6、作业前重点检查:(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符合标准。(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7、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行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8、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9、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达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10、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11、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缓慢下降。12、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13、三台塔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21、作业后,塔吊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2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23、任何人员上塔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第三章、塔吊的日常维护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控制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塔吊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此项工作应由司机在每天班前进行。有以下几点:1、三保险(即吊钩保险、钢丝绳卷筒保险、爬梯护圈),五限位(即超载限位、变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转限位)必须齐全、灵敏。2、严禁区使用断丝超标准钢丝绳及废钢丝绳和表面锈蚀的钢丝绳。班前班后检查各类绳卡、吊索、绳具配备是否合理。3、驾驶室门、窗完好,防雨有效。4、同输电线路距离附合规定,并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各类防护措施要齐全牢固。5、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6、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关好门窗。第四章、塔式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前检查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2、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3、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4、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5、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6、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7、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8、塔式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9、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使用。二、安全操作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3、司机必须在配有指挥信号安全帽和服装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对讲机指挥口令、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m。12、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13、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15、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16、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17、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18、三台搭式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19、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20、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21、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22、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23、三机作业时,应避免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三、停机后检查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使臂顺风向停机。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第五章、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起重吊装方案。2、作业前,施工员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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