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二零一六年九月1第一章“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十二五”环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佛山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全面融入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积极发挥体制优势和制度优势,大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大环保”格局、“大治理”模式和“大监管”体系,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关闭了大量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使佛山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未来的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十二五”期间,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201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0年均有明显下降,降幅分别为:54.1%、19.6%、9.4%;佛山市于2012年中开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监测,自2013年起按环境质量新标准进行评价。201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臭氧(O3)浓度比2013年下降26.4%、12.5%、17.2%,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上升17.4%。2“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均达到Ⅲ级标准;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则有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佛山市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从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结果来看,除平洲水道2012年的综合污染指数达到0.72的高值外,各江河的综合污染指数均处于0.14~0.29范围内,各主要江河的综合污染指数均呈不显著的下降趋势,达到清洁级或较清洁级水平,指数变化波动幅度较窄,水质变化平稳。“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多数城市内河水质保持平稳,个别内河水质变化较大。从综合污染指数的比较结果来看,佛山水道、大棉涌、桂畔海、大良河和高明河的综合污染指数介于0.13~0.43之间,处于较低水平,水质状况较好,且水质变化较为平稳;西南涌2011~2015年的综合污染指数介于0.45~0.98之间,变化幅度较大,且水质状况呈现由好转差的趋势;水口水道2011~2015年的综合污染指数介于0.87~0.90之间,变化幅度较小,比较平稳,但处于较高水平,水质状况较差,需要重点加强控制和治理。第二节“十二五”环保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主要经验做法如下:1、统一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佛山市于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环境3保护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以各区区长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中国工程院郝吉明院士等21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完善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2、建立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了环保责任制考核体系,确定各区政府和37个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对各区及市直部门领导开展环保“一岗双责”考核,并且构建相应的环保责任追究体系。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各级相关部门领导的环保行政过错追责情形、追责方式和结果运用。3、持续推进100项环保民生实事。佛山市环保局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工作目标,选取一些影响特别大、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市民受惠面广的环保项目,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打造100项环保民生实事,涵盖水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等五个重要方面,并以签订责任书形式予以明确,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科学推进产业城市全污染物防治。采用科学、系统的治污方法,建立多元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全面铺开流域综合治理的水环境整治模式,全面开展全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建立全方位环保大监管体系。2013年以来,佛山市分别开展“环保执法年”、“环保法治年”活动,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环境执法工作实现四大转变:一是从常规各自监督向全方位执法转变,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实施全天候执法,将夜间执法常态化,扫除时间死角,实现“执法全覆盖”;坚持开展“三不三直五结合”突击检查方式,开展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4交叉执法等为手段的环境保护大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实现“执法零容忍”。二是从传统执法方式向现代化执法方式转变,执法能力不断加强。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全面启动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环境监察一体化管理。利用无人机航拍服务对企业进行侦查与精细化拍摄,全方位监管企业。三是从环保部门单一执法向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执法效益不断增强。四是从粗放式执法向精细化规范执法转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行动方案》,启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逐步推进环境监察网格、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网格、环保社会监督网格“三网合一”;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整治为突破口,提升环境执法专业化。另外,出台了《佛山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并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污染源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保障了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6、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监督,建立环保重要任务责任落实督查督办机制。畅通环保监督、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的渠道。建成全市统一,市、区、镇(街)贯通的环保信访投诉平台,加大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强化与新闻媒体联动,建立执法与宣传联动机制,积极邀请媒体报道环保重点工作、参与环保执法行动,充分借助媒体优势,有效扩大宣传效果。积极邀请媒体参与和报道环保执法、治水治气重点工程、村级工业区整治等工作,充分借助媒体优势,将开展环保执法行动与新环保法宣贯相结合,有效扩大宣传效果,全民参与环保。5第三节“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环境质量有待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佛山市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持续好转,但同时环境污染特征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环境问题凸显。空气污染控制的重点污染物除颗粒物和SO2外,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控制应成为污染控制的重中之重。由于大气污染物在城市间输送、转化、耦合,导致出现细粒子浓度高、臭氧浓度高、灰霾天数增多的特征。因此,“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将从注重重点行业减排向全面防控转变,从单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综合控制转变,多手段联合推进,与周边城市协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减少颗粒物,才能逐步解决地区污染光化学烟雾、酸雨和灰霾污染。2、城市江河涌污染综合治理管理有待加强。目前,佛山市已完成主要江河和城市部分重要主干内河涌整治工作,佛山市城市江河和内河涌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但由于佛山位于西江和北江下游,比降小、水体消解净化功能平衡破坏、治理时间及投资等原因,其支涌的治理程度仍然不够,内河涌污染依然严重,部分内河涌水质不达标,处于劣V类水平,且存在不同程度的黑臭现象。3、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缺失,面源污染研究滞后。随着佛山城市化快速发展,新旧城区不同排水系统的交错,污水和雨水管道混接现象普遍存在,大量污染物由地表暴雨径流排入水体,加剧城市水体的污染。由面源污染引起的水环境问题已经严重的制约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6近年来,佛山市城市面源污染凸显,城市内水体营养化问题突出,城市面源污染研究滞后。4、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较高,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佛山市饮用水源地和供水厂众多,部分水厂取水口设置不合理,对饮水安全造成隐患。威胁佛山市饮用水源的风险源依然存在,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5、土壤污染日益引起关注。目前,佛山市缺乏对全市土壤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6、村级工业区整治提升任务重。佛山市各区分散着众多小规模的村级工业区,聚集了大批无牌无证、工艺低端、设备落后、存在违法排污的工场、作坊,是环境污染扰民的重灾区,群众信访投诉强烈,环保监管和整治难度越来越大。7、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目前,佛山市环境监管仍然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环境监督执法力量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有待进一步提升。7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精准治污,着力强化环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佛山”奠定坚实环境基础。第二节基本原则环境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佛山发展,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8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继续先行先试,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活力,逐步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第三节规划目标规划总体目标:为推进佛山市未来一段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探索环境保护规划对佛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形态发展的引领作用。本规划在对佛山市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产业结构、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的现状、演变过程和趋势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国家、珠三角、广东省、佛山市等多层次环境保护及相关规划,提出未来佛山市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全方位环境保护规划,以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城市环境、社会经济和城市形态发展等的不利影响,最终实现佛山市“土地-产业-环境统筹协调、绿色发展”的总目标。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具体目标值见表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9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超过1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和广东省的减排任务,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废处理处置设施不断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配合省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初步建成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与执法体系。表1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值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2020年指标属性1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约束性2PM2.5年均浓度(μg/m3)<35约束性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约束性4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