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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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09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125号)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0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法》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招生原则(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下,社会发展局统一领导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包括区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并组织实施。(二)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2-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录取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或各种等级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三)“两个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在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四)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三、招生办法(一)幼儿园招生:-3-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7月4—5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各幼儿园7月14—18日发新生入学通知书。(二)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委审核后,报社会发展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检查盖章);6、学前教育报告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于7月6日、7日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7月11日、12日补报名。7-4-月15—3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三)初中招生:1、报名对象、条件:本区户籍符合“两个统一”小学毕业生(含现在外地借读、要求回区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须提供复印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明;④小学完成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登记工作。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提前登记,至6月10日结束。由所就读的学校组织报名、登记、审核。各小学要成立审核验收组,明确专门精干人员,对照相关材料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要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将其存档备查,同时填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小升初推荐花名册》。审核完毕,应于校内公示一周(7天),同时公布市、区举报电话,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3、报名工作。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申请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5-2009年小升初推荐花名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稿),于6月22-25日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本区升学的,须持“四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6月29日—7月3日补报名。4、复核抽查。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区招办组织专门人员,到各小学进行审核,核实各项资料,签署审核意见。期间,社会发展局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5、分配录取。区招办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初中招生计划,研究确定各初中学校实际招生规模,于7月6—10日公布。各初中组织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区招办退回到原就读小学,重新核实后,视情况安排到有招生缺口的初中就读。7月15日—25日,区招办、各初中进行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四)照顾入学: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6-1、学龄儿童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学龄儿童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2、学龄儿童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3、学龄儿童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5、烈士子女。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04〕111号)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7、符合市教育局《关于为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学开辟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暂行)》(教基〔2008〕25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子女。(五)各中小学都应高度关注女童入学工作,并妥善解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问题。盲和聋哑等儿童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六)各民办学校应在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内进行招生。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3日、6月14日。6月20-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社会发展局申报,由社会发展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各民办学校应将录取情况,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社会发展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七)继续贯彻《关于进一步简化来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通知》(教基〔2008〕158号)精神,切实做好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经审批,在学区公办学校就读: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农业户口);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3、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并在我区经商1年以上(含1年);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在区劳动部门办理的社保手续,并在我区务工1年以上(含1年)。-8-符合条件的应于7月1日—8月20日(工作日),携带有关必备材料,填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学校负责审核、汇总,于8月25—26日报区招办审批。(八)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今年部分初中学校经批准可继续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条件、计划和培养方案须经区招办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招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向学生收费。社会发展局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九)区属公办中小学严禁跨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本区内择校生比例须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四、组织领导为做好200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和平副组长:丁萍成员:陆应杉徐志宏陈维严吴欣怡各中小学幼儿-9-园校(园)长下设招生办,主任:陈其安副主任:陆应杉徐志宏成员:方明宏陈维严吴欣怡五、有关要求(一)各中小学要严格根据划分的学区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按市教育局规定:我区小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热点学校最多不突破54人。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班额。(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三)各招生学校应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招生入学的统一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四)各中小学应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1、区属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及说明2、区属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及说明3、招生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10-附件1:区属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及说明学校名称学区范围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合肥市芙蓉小学翡翠路开发区边界开发区边界开发区边界合肥市朝霞小学金寨路桃花工业园边界翡翠路开发区边界合肥市汇林园小学始信路石门中路金寨路开发区边界合肥市莲花小学始信路、清潭路、锦绣大道、桃花工业园边界石门路合肥市方兴小学蓬莱路、方兴大道桃花工业园边界桃花工业园边界合肥市锦绣小学清潭南路方兴大道及桃花工业园新区边界蓬莱路锦绣大道合肥市南艳小学开发区边界紫云路清潭路石门路、轩辕路、观海路合肥市习友小学宿松路及开发区边界丹霞路、石门路、轩辕路始信路开发区边界。合肥市巢湖小学巢湖村合肥市临湖小学四十井居委会、岗墩村、卫前村、先锋村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合肥润安公学面向全省招生说明1、学区划分原则上以道路或村为界限,用方位说明;2、区属小学学区范围内不包括非开发区行政区域。-11-附件2、区属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及说明学校名称学区范围学区内小学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合肥市第五十九中学青潭路、桃花工业园新区边界滨河路、方兴大道、桃花工业园新区边界青龙潭路、翡翠路、桃花工业园边界石门路莲花小学方兴小学锦绣小学巢湖村、田埠村巢湖小学合肥市第六十中学宿松路、开发区边界石门路、丹霞东段路、紫云路东段金寨路、清潭路(紫—丹)段开发区边界习友小学南艳小学汇林园小学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金寨路至桃花工业园边界,翡翠路南段方兴大道开发区边界开发区边界朝霞小学芙蓉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开发区边界开发区边界蓬莱路方兴大道临湖小学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合肥润安公学面向全省招生合肥市168中学面向全省招生说明1、学区划分原则上以道路或村为界限,用方位说明;2、区属初中学区范围内不包括非开发区行政区域。-12-附件3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学校电话学校电话合肥59中15955109977合肥南艳小学3836835-608合肥60中3815506—6001合肥方兴小学3854078合肥68中3860898—8000合肥芙蓉小学3868198合肥72中15955190763合肥巢湖小学8845064合肥朝霞小学3821428—11合肥临湖小学13965103799合肥莲花小学3674166合肥168中学2327158合肥习友小学3838947—8808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3821066合肥锦绣小学13721066663合肥润安公学3821888华宇小太阳幼儿园3844339芙蓉社区幼儿园3878266浅水湾幼儿园2152588-80欢乐谷锦城幼儿园3848269始信双语幼儿园3851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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