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第1章会展业政策法规概述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1.1国外会展业政策与法规1.1.1国外会展业管理机构1)国际展览局2)国际展览者协会3)贸易博览会国家参展组织者协会4)国际展览服务联合会5)国际展览运输协会6)国际场馆经理协会7)欧洲主要展览中心协会8)亚太地区展览会议联合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1.1.2国外会展业管理机构会展政策1)管理体制2)审批制度3)行业协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8●1.2国内会展业政策与法规1.2.1我国的会展政策法规体系1)会展业专门的法律法规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3)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4)会展产业发展政策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91.2.2我国会展法规的主要内容1)审批管理2)办展资格管理3)法律责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01.2.3我国会展的主体资格1)普通会展主办单位的资格(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4)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在境内举办涉外展览主办单位要求(1)具有组织招商招展能力和承担举办展览的民事责任能力。(2)设有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并有相应的展览专业(包括策划、设计、组织、管理及外语)人员;具有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3)曾参与承办和协办五个以上较大规模的国际性展览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13)出国展主办单位的要求(1)国家贸促会:贸促会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组织各地方、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2)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全国性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行业组展。(3)地方政府:为配合地方政府间经贸活动,需要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国办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不得跨地区组展。(4)贸促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贸促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地区组展。(5)专业协会和展览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可按外经贸部核定的组展范围出国办展。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21.2.4我国会展的审批程序1)国内办展的审批2)专业会展的审批程序(1)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2)办国际科技展览的审批①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国际科技会议,需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科学技术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下的国际科技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自行审批,但需报科学技术部备案。②举办国际科技展览,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科学技术部审批,需抄报海关总署和主管地海关。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中国科协可自行审批本部门单位举办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审批结果需抄报海关总署和主管地海关,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3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可自行审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审批结果需抄报主管地海关,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⑤具有主办资格的单位可自行举办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但应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主管地海关凭主办单位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⑥双边交流性质的科技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自行审批。⑦海峡两岸科技会展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审批。⑧需特殊审批的科技展览,涉及未建交国家或其他敏感议题,主题或内容涉及台湾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华举办的国际科技会展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会展,需要由科学技术部征求外交部意见后审批或由科学技术部审核后呈国务院审批。⑨报科学技术部审批的申办或举办国际科技会展的请示(函),须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初步审核后报科学技术部。3)涉外会展的审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4(1)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主办单位的申请和资格申请表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批准文件复印件。(3)设置专门从事办展部门或机构的文件。(4)举办展览的规章制度及招展文件(合同)范本。(5)证明曾承办或协办过较大规模国际性展览会的材料。(6)其他有关材料。4)出国展的审批(1)出国展涉及的范围(2)出国举办展览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51.2.5违反规定的处罚1)国内展览违规处罚2)违反出国办展规定及处罚措施(1)对未经批准,出国办展、转让批件、借出国办展名义公费旅游、擅自增加展团人数或延长在外天数、侵犯参展企业利益以及其他较轻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2)组展单位在筹展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贸促会可中止已批准的出国办展计划。(3)对未经批准出国办展,造成严重后果,涂改、倒卖批件或多次转让批件,严重违反外事和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侵犯参展企业利益,屡遭投诉以及其他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将暂停一年受理出国办展计划申请。(4)对未经批准,多次出国办展,伪造批件或多次涂改、倒卖批件,在外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形象,两年内多次受到贸促会处罚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撤销出国办展资格的行政处罚。(5)对在出国办展中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6第2章会展业合同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7●2.1会展合同概述2.1.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种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82.1.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因经济管理而签订的行政合同(比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3)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92.1.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02.1.4会展合同1)会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会展合同的概念(2)会展合同的特征①会展合同是无名合同。②会展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③会展合同是诺成合同。④会展合同是要式合同。2)会展合同的种类(1)展会展位申请合同(2)展会展位租赁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1(3)展览设备购买合同(4)会展服务合同(5)会展买卖合同(6)会展物流服务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2●2.2会展合同的订立2.2.1合同要约与承诺1)要约(1)要约的成立条件(2)要约的方式(3)要约的法律效力2)承诺(1)承诺的成立条件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承诺的权利;承诺权不能继承,也不能随意转让;承诺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承诺中出现的“原则上同意”、“基本上接受”等都会影响承诺的成立。(2)承诺的方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3(3)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42.2.2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52.2.3合同的内容1)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63)会展合同的内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7●2.3会展合同的效力2.3.1合同的生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82.3.2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2)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订立赠与合同,目的在于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92.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02.3.4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1●2.4会展合同的履行2.4.1合同履行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22.4.2合同履行的原则1)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3●2.5会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5.1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2)合同变更的原则(1)协商一致原则(2)法定事由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42.5.2合同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2)合同转让的形式(1)权利转让(2)义务转移(3)权利义务概括转让3)合同转让的限制(1)合同具有不可转让的特定属性,主要是指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合同,一般不宜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能转让;(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5●2.6会展合同的终止2.6.1合同终止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62.6.2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72.6.3合同债务抵消1)法定抵消2)约定抵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82.6.4合同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9●2.7会展合同的违约责任2.7.1违约责任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02.7.2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2)不履行3)迟延履行4)不适当履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12.7.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22.7.4违约责任的免除会展政策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