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附件4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强我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1.4术语与定义1.4.1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等。工程机械: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以及其他机械等。农业机械:在作物种职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52—以及其他机械等。小型通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主要燃料为汽油。柴油发电机组:以柴油为燃料,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移动式发电机组。船舶:能航行或停泊水域进行运输和作业的交通工具。本指南中船舶指内河及沿海船舶。铁路内燃机车:以内燃机产生动力,并通过传动装置驱动车轮的铁路机车,主要燃料为柴油。飞机:具有机翼和一具或多具发动机,靠自身动力能在大气中飞行的航空器,主要燃料为航空煤油。1.4.2排放标准国Ⅰ前:包括不能达到标准GB20891-2007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GB26133-2010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GB18322-2002、GB19756-2005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其他非道路移动源。国Ⅰ: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07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26133-2010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18322-2002、GB19756-2005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国Ⅱ: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07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26133-2010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18322-2002、GB19756-2005—53—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国Ⅲ: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14第三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国Ⅳ: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14第四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1.4.3排放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1.4.4起飞着陆循环(LTO)飞机从高空降落至机场,又重新起飞至高空的一个封闭过程。理想的LTO循环包括起飞、爬升、着陆、滑行四个工况。1.4.5净功率按照GB/T17692-1999规定的净功率测量方法,在发动机曲轴末端或其等效部件上测得的功率。1.4.6额定净功率制造厂为发动机型式核准时标明的额定净功率。1.4.7负载因子发动机实际运转时的净功率与额定净功率的比值。1.4.8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年使用小时数、年均行驶里程等。1.4.9年均使用小时数—54—某类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使用小时数的平均值。1.4.10年均行驶里程(VKT)某类型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行驶的平均里程数。1.4.11排放系数指单位燃油消耗量或净功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5指导原则1.5.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5.2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所需参数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1.6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北京理工大学起草编制。第二章非道路移动源分类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系。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第一级分类根据用途分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民航飞机;第二级分类根据类别划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55—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其他,小型通用机械包括手持、非手持,船舶包括客运、货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包括客运、货运内燃机车等;第三级分类根据额定净功率分为<37kW、37-75kW、75-130kW、≥130kW;第四级分类根据排放标准分为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等五个排放阶段。表1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四级分类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第三级分类第四级分类工程机械挖掘机<37kW37-75kW75-130kW≥130kW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械拖拉机<37kW37-75kW75-130kW≥130kW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其他小型通用机械手持非手持/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56—柴油发电机组<37kW37-75kW75-130kW≥130kW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船舶客运/国Ⅰ前货运/铁路内燃机车客运/国Ⅰ前货运/民航飞机国Ⅰ前第三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3.1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1)方法选择鉴于各地活动水平获取程度不同,本指南提供了3种方法,使用者可基于掌握的排放源相关信息,选择合适的方法。三种方法的准确度从高到低依次为方法3、方法2和方法1。方法选择详见图1。(2)方法1某一用途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1)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57—图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计算方法选择流程(3)方法2对于农用运输车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2)式中,E为农用运输车的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j为农用运输车的类别;k为排放阶段;P为保有量,单位为辆;E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公里;M为年均行驶里程,单位为公里/(年•辆)。对于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是否可获取分类别、功率段、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及活动水平是使用方法3是否可获取分类别、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消耗量否是使用方法2使用方法1否—58—(3)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j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为排放阶段;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4)方法3对于农用运输车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与方法2相同。对于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4)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j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为排放阶段;n为功率段;P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位为千瓦/台;LF为负载因子;hr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E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3.2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对于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5)—59—式中,E为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的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3.3民航飞机对于民航飞机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6)式中,E为民航飞机的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为民航飞机起飞着陆循环次数,单位为次;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千克/LTO。3.4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SO2排放量根据非道路移动源燃油中的硫含量计算如下:(7)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源SO2排放量,单位为吨;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S燃油硫含量,单位为克/千克燃料。第四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4.1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4.1.1非道路移动机械(1)保有量及技术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优先使用实际调查数据。如无实际调查数据,建议:(ⅰ)工程机械、柴油发电机组保有量由近十年销量、进出口量计算获得,工程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中国工程机械工—60—业年鉴》数据,柴油发电机组销量采用《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数据;小型通用机械保有量由近两年销量、进出口量计算获得,小型通用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8)式中,m为年份;P为保有量,单位为台;X为销量,单位为台;A为进口量,单位为台;B为出口量,单位为台。(ⅱ)农业机械保有量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数据。(ⅲ)分功率段保有量基于实际调查获得,并按销售日期划分排放阶段,详见表2。表2基于销售日期的排放标准判定方法类型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工程机械挖掘机~2008.10.12008.10.1~2010.10.12010.10.1~2016.4.12016.4.1~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农用运输车~2007.1.12007.1.1~2008.1.12008.1.1~四轮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2008.10.12008.10.1~2010.10.12010.10.1~2016.4.12016.4.1~其他—61—小型通用机械手持式~2012.3.12012.3.1~2014.1.12014.1.1~非手持式~2012.3.12012.3.1~2016.1.12016.1.1~柴油发电机组~2008.10.12008.10.1~2010.10.12010.10.1~2016.4.12016.4.1~船舶客运~至今货运~至今铁路内燃机车客运~至今货运~至今民航飞机~至今注:三轮农用运输车排放标准等同于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等同于低速货车。(2)燃油消耗量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消耗量采用实际调查数据。(3)农用运输车年均行驶里程根据实际调查数据获得年均行驶里程。无实际调查数据时,推荐三轮农用运输车取23000公里,四轮农用运输车取30900公里。(4)额定净功率农业机械平均额定净功率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