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企业年金第一节企业年金的产生第二节企业年金的内涵第三节我国企业年金的介绍第一节企业年金的产生世界性的“银发”浪潮我国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未来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联合国的预测我国老年人赡养比不断攀升家庭养老功能弱化-“1-2-4现象”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养老保障需求持续增长世界性的“银发”浪潮联合国预测2050年全球人口将突破89亿人口,未来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由10.0%上升到22.1%,年龄结构步入老年型在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约有60个已进入老年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199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了总人口的10%,悄然进入老龄化阶段。2003年老龄人口达1.32亿,占世界老龄人口的五分之一,亚洲老龄人口的二分之一。预计2040年,中国老年人总数将达到3.97亿,占到总人口的28%,它将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目前的人口总和。未来40年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的高峰-联合国的预测05101520253020052015202520352045年份数据来源:联合国社会经济司人口处《世界人口展望2000》总人口(亿人)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年份2005201020152020202520302035204020452050总人口(亿人)13.2113.6614.114.4614.7114.8514.9114.914.8114.62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10.812.314.716.719.5023.326.227.328.229.9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7.58.19.311.513.215.719.021.422.122.7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养老保障需求持续增长据中国人口信息中心预测:中国人均寿命不断增长,2050年,将比现在提高6岁,男性达76.6岁,女性达81.8岁。长寿是老龄化因素之一,也使对养老金的需求不断增长。据预测,仅老龄化最严重的上海市老年人口养老金总需求量,将从2001年的263.39亿元增长至2050年的2869.53亿元。数据来源:老年人口赡养比不断攀升199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对老人赡养比为13.7%,约7个劳动人口赡养一个老人。2000年上升为15.6%,约6人。预计到2025年上升为29.5%,平均约3人赡养一位老人。预计到2050年赡养比为48.5%,约为两个劳动人口赡养一位老人。如在“现收现付”养老制度下,人均负担将极重。01020304050601990200020252050赡养比(%)赡养比/抚养比是指在职劳动人口供养退休劳动人口的比例,即退休人员数/在职职工人数100%我国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图表二,60岁及以上老人人口数年份人口数(亿)占总人口的比率(%)19900.978.8419941.169.7020001.3710.7020353.7623.5620503.8624.45注:资料来源于《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图表三,1990~2050年赡养率(%)(退休人员数/在职职工人数)的变化注:资料来源于《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16.37%19.73%20.68%31.09%38.88%19901994200020352050•中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年化社会,西方社会进入老年化社会过渡期约用了100年,而我国只用了25年•人口赡养率也将由目前的20.68%快速增长至2031年的47.39%•中国在工业化尚未实现,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现行制度管理存在的漏洞,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增加,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维继,面临严重支付压力,必须对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社会统筹养老金将面临支付危机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1-2-4现象”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家庭代际人口结构呈“1-2-4”型,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弱化,急需社会养老保险功能极大发挥,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sChina’今日中国1-2-4现象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主要问题第一,离退休人员增长较快。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离退休人员的的增长远远大于在职缴费人数的增长,造成养老保险负担日趋加重,多数省份已经收不抵支。第二,退休年龄偏低,提前退休问题严重,少缴费多领取使养老金支付压力更加严峻。第三,现有的基金积累地区间分布不平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大部分结余资金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沿海7省市,因受统筹层次、财政体制和地区间利益关系的制约,难以向中西部地区和工业基地进行调剂。200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达到48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主要问题第四,基金征缴困难。相当部分已参保困难企业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出现欠费问题。目前全国欠费额累计达300多亿元。另外,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核实,故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收入,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现行的征缴体制和征缴手段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第五,个人帐户空帐运行,用于当期养老金发放。现收现付制度面临崩溃边缘!!!中国三支柱模式养老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强制保障)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国家税收优惠)个人储蓄养老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推荐建立三支柱模式的养老金体系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体现公平兼顾效益,以现收现付为主,收入再分配方式自愿建立,政府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多交多得,少交少得!个人自愿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运行方式特性政府商业金融机构或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个人/商业金融机构管理人强制强制/自愿自愿强制/自愿确定领取确定领取或确定缴费确定缴费确定领取/确定交费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的选择政府养老金企业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年金性质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逐步确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制已经成为中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共识。为此,如何培育中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以充分发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作用,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财政现行养老保障体制基本养老保险三支柱养老保障体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开发中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作用,以逐步降低第一支柱的目标替代率?企业年金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三赢之道为个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立是资本市场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1991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分析文件名称核心精神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5]6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7]26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4号文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社保可以作为补充养老经办机构,导致国内有很多地方的社保机构目前仍在经营补充养老业务•国家明确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补充养老经办机构,表明国家已认识到补充养老保险应实现社会化经营•进一步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首次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充当的角色•明确界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不得进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领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真正开始迈向社会化、商业化经营•国家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补充养老保险的经营最终要进入市场化和商业化运作改革阶段我国政府关于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思路演变1999年7月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规定,整顿和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转为地方统筹的11个部门和单位,其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特殊情况下制定的过渡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其他行业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要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国家对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第十条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根据国发[2000]42号文件要求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除辽宁省进行试点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政府做出了决定,共有13个省、自治区确定了14个城市为试点城市。其中包括:河北省的秦皇岛市、廊坊市,湖南省的长沙市,四川省的宜宾市,贵州省的安顺市,湖北省的荆门市,青海省的西宁市,山西省的阳泉市,内蒙古自治区的伊克昭盟,甘肃省的金昌市,河南省的焦作市,福建省的厦门市,安徽省的芜湖市,宁厦回族自治区的石嘴山市等。中国企业年金政策42号文件的核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中国企业年金政策第二节企业年金的内涵年金计划:国家、公司或企业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在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而丧失工作能力时,定期向他们支付货币,以保证其正常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年金计划:国家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个人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基本年金计划: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补充年金计划: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条件企业年金:是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由企业(或行业)自主建立的年金计划,是企业提供的养老金。企业年金的内容举办者:企业或行业受益者:企业雇员:雇主针对哪个层次雇主对受益资格的规定(工龄)模式:DB模式:给付确定型。每个计划参与者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的数额是固定的,缴费不确定。缴费由雇主承担,或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风险由主办方承担。DC模式:缴费确定型。缴费确定,一般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每个计划参与者设立一个单独的个人账户,计划参与者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数额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积值和投资收益的大小。风险由雇员承担。企业年金的特征自愿性质:雇主自己决定是否是否办理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对其有很大影响1、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范2、政策上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税收优惠)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运营1、管理模式市场化(企业委托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保险公司对年金基金进行运作,资金由银行保管)2、年金基金投资市场化3、年金收入的计算采用精算手段企业年金与人寿保险区别税收优惠不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更多受益对象和具体要求不同:企业年金的受益人可能是全体雇员也可能是部分。无须体检。产品规范化程度不同年金内容灵活经办机构不同年金经办机构多元化:企业、行业或其他企业年金与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1、企业年金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2、企业年金的计划内容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是一致的企业年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发展展望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19291955196519751986198819901997年份百分比福利占工资总额比例美国雇员福利占工资百分比的增长状况(1929-1997年)福利占工资总额的比重(%)福利的货币成本(美元)法律所要求的福利8.83014退休金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