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以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为目的。(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1.档案优先原则。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2.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3.以人为本原则。档案室内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各类安全器材、安全设施要保持良好状态,发生灾情时,要组织好档案工作人员的疏散。4.分级管理原则。在省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局本部发生的灾害由局本部负责组织处置,分支局的档案由各分支局负责。5.快速处置原则。提高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对档案资料造成的损失。(四)适用范围凡在本系统内因人为、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影响档案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档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1.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成员:办公室、法综处、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2.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二、处置程序(一)预案启动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报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由局党组决定启动本预案。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局机关部门名单。3.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设置:信息宣传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机构,由局机关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1-2人)参与相关工作组的工作。(二)处置程序1.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2.在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3.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后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4.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5.应急处置过程中,局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6.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三、应急保障(一)资金保障计财处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二)物资保障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部门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联系和准备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治安管理措施。(三)人力保障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四)防灾减灾准备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火减灾意识。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通知抢险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知抢险救援部门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事故。在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上报质检总局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三)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四)对灾害事故造成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一)灾害预警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案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二)灾情核定及报送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档案管理部门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要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受灾单位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三)紧急转移安置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四)档案抢救保护档案转移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六、附则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当地政府和质检总局要求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七、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