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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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招募与配置第一条目的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二条职责1.综合办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第三条招聘原则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1.不能录用原则1.1之前在公司上班后被解聘、离职和自动离职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1.2未满18周岁或超过50周岁的人员;1.3体检不合格者;1.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1.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1.6公司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在公司上班的人员。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1.招聘类型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1.2增补人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2.招聘条件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3.招聘需求审批程序3.1增补人员招聘:用人部门在根据需求情况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递交综合办组织招聘。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人员增补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综合办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综合办反馈给申请部门。4.招聘及录用流程•部门提出需要(填写《人员增补表》)•人事、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发布招聘•应聘者填写《应聘表》(提供身份证原件、驾驶证等有关证件)•部门复试,写出复试意见(劳动技能等方面)•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报告交至综合办,人事培训(公司制度、安全生产方面,1天)。试工3-7天(领取《试工单》开始试工)•办理入职,进入试用期3个月(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转正(填写《转正申请表》)4.1招聘流程4.1.1综合办自接到《人员增补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综合办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表》,由综合办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试工单背面《面试评定表》之“部门负责人”一栏内签字确认,合格者,交由综合办;综合办交由总经理审批确定相关待遇。4.1.4综合办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4.1.5面谈合格后,综合办告知面试者办理试用流程,试用期为三个月。4.2录用流程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指定医院用工体检报告一份。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4.2.3员工入职时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部分岗位签订《保密协议》。4.2.4填写详细入职资料、领取工作牌、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录取考勤。4.2.5综合办进行入职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告知部门职能、人员情况;确定办公位,用餐、住宿等事项。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由部门负责安排;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4.2.7录用员工后,综合办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4.3转正流程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行政人事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转正申请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况填写完整后交综合办;4.3.2试用合格者,予以录用;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综合办;4.3.3综合办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第二章员工离职第一条离职类型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自动离职、辞职和辞退。2.1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2.2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2.3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2.4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辞退。3.离职流程:•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到综合办人事文员处领取《辞职报告》•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辞职报告》存档至综合办人事文员处,继续上班•离职期满(1月)或人员增补到位•办理离职手续(到综合填写《离职申请单》、《离职交接表》《工资结算单》)第二条离职结算办法1.辞职1.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15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1.230天内(试用期15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综合办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1.3综合办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交接,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2.自动离职不作任何结算。3.辞退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4.辞退如正常辞退结算当月出勤工资,如因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一律不做任何结算。第三条离职结算程序1.员工提出辞职后,填写好《辞职报告》,经部门主管、人事、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填写离职申请单》、《离职交接表》《工资结算单》。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由部门主管安排交接,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5.业务及外联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体检报告;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试工单;⑧员工信息登记表;⑨转正申请表;员工培训记录等。3.员工人事档案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综合办统一保管。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相关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6.离职人员档案由综合办统一保存。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6.1部门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辞退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综合办主任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综合办主任批准。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第五章附则附表:《人员增补申请表》《面试评定表》《应聘表》《保密协议》《试工单》《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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