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告知2一、医患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医患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它确定了医患双方交往中彼此之间的地位。其包括医生的权利与义务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3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医疗权2.知情同意权3.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4.隐私权5.监督权6.宗教信仰权4☞平等医疗权A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B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C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5☞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6☞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A.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B.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C.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7☞隐私权A.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的人员讨论别的病人的病情和治疗,以免侵害公民名誉权。B.医院以及医护人员有依法承担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患者的私人信息必须被看作是机密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病人“一览表”、床头卡的设置应注意病人病情诊断等隐私的保护与尊重。8☞监督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9☞宗教信仰权患者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及医务人员的权利下,应获得尊重。如果住院患者是少数民族,应详细询问患者的风俗习惯,有无忌讳,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由于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各有不同,尤其要尊重伊斯兰教、佛教等患者在饮食方面的习惯。10☞其他的权利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2、人身权:即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115、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6、求偿权:如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7、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12患者的义务包括: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13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14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要与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如对病史不隐瞒、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等。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15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人身、职业行为、劳动结果的尊重。16三、医师的权利1、诊断权2、疾病调查权3、医学处置权4、医学研究权17☞诊断权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表现,下达为了明确诊断而必须实施的各种医学检查、操作的医嘱。18☞疾病调查权医师有权向患者询问病史,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19☞医学处置权医师在明确患者诊断后,可根据病情选择、建议相应的治疗措施和处置方式(诊疗方案选择权和处方权)。20☞医学研究权包括病史资料使用权。医师为了研究某种疾病或某种病理、生理现象而需要大量临床第一手资料的,患者应予以配合。21四、医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尽职尽责,包括告知的义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4、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进行卫生保健宣教。22五、完善知情同意告知内容提要:1.我国医疗知情、同意及告知方面存在的问题2.我院知情同意执行流程3.医疗告知中的矛盾化解231、我国医疗知情、同意及告知方面存在的问题1.1知情同意告知主体不明确有些病情应该由高年资医生告知,但实际上出于各种原因都是低年资医生去实施告知,由于医学知识水平和临床经验的限制,可能会造成告知不及时、告知不充分、告知错误和告知不可信的情况发生。241.2告知方式不明确医疗知情同意告知一般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哪些内容是可以口头告知的?哪些是属于书面告知的?哪些又是不需要告知的?患者对于医疗知识懂得不多,有时,患者把自己决定的权利就直接交给医生,医生也不经过患者的同意,就直接作出处理。251.3医患双方对知情同意的认识存在差异有些医生认为只要患者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一旦出现知情同意书上所列的情况,也不会承担责任。而纵观法院的审判案例,患者对于医院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诉讼正在逐渐增多,说明患者方对医院在履行知情同意告知方面相当不满意。262、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流程患者门诊就诊医师有创检查前沟通告知门诊医师进行病情沟通告知医护人员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告知入院272、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流程患者入院主管医师对患者进行知情谈话手术谈话住院病人有以下情况须进行诊治谈话入院时诊疗知情谈话术前、术中(必要时)术后、麻醉谈话有创诊疗操作高值耗材、贵重物品输血、自体输血特殊检查、治疗病情变化需调整治疗方案出现非计划再次手术282、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执行流程患者出院出院时就用药、饮食等注意事项复诊时间等进行沟通出院回访对出院后病情及复诊时间进行回访29患者入院护士迎接病人,查:生命体征,判断病情,常规处置(监护、吸氧、静脉通路),完成入院告知与宣教。及时通知相关医师接诊通知告知对象(完成授权委托书、知情选择同意书):非手术患者手术患者72小时诊疗告知同意书;有创检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费或自理费用较大的药瓶和医疗措施;术前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有创检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费或自理费用较大的药品和医疗措施;新技术、新项目等;诊疗期间据病情变化的需要而定:病危、转科、转院、出院、费用等;术中术后根据术中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告知内容术中情况的告知;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处置;转归与下一步的诊疗方案303、医疗告知中的医患矛盾的化解1.医务人员应走入病人和家属的参照框架2.用尊重、热情、积极的心态感染病人及家属3.善于运用躯体语言4.告知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5.考虑到谈话对象特点,讲究语言的艺术313.1医务人员应走入病人和家属的参照框架走入病人和家属的参照框架,就是换位思考,面对意外突发事件和生命的挑战,“生存本能”必然影响人的心理过程,而宣泄和自我防御方式可以减少内心痛苦并适应现实。所以应从人性的层面多给予理解和宽容。323.2用尊重、热情、积极的心态感染病人及家属1.尊重就要不论病人的地位,经济贫富,文化素质高低等都要一视同仁,以礼待人,不嘲笑蔑视,不能有居高临下感觉,不能动辄训斥病人。尊重意味要保护患者隐私,以真诚为基础。2.热情就要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就要面带微笑,注意倾听,不能冷若冰霜。积极表现在尽最大可能,减少负性事件机率,努力争取好的结果。333.3善于运用躯体语言在医疗告知中,医务人员要善于使用非语言行为,如目光、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动作变化等。☞眼睛可传递最细微的情绪,目光要给人以真诚可信,不可有敌意或隐瞒。面目表情通过眼睛、眉毛、嘴巴、下鄂等的变化表现出同情、理解等信息,不能流露不耐烦或防御神态。☞身体语言是靠手势的运动和位置,表达亲切、肯定、接近等信号,不可向对方传达否定或拒绝疏远等。☞医务人员要时刻提醒自己,你的躯体语言在告诉病人家属什么。343.4告知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1.所谓客观真实,是指告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疾病客观发展规律。2.全面是指向病人或家属提供的信息要详尽,如采取某种方式的利弊,经济费用等,提供几种选择途径。比如介绍麻醉意外等并发症时,一定要讲清楚发生概率,避免病人及家属误解而放弃积极的治疗方式。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事实夸大或缩小。353.5考虑到谈话对象特点,讲究语言的艺术1.实施告知时,要把握谈话对象的特点,是患者本人还是家属,对关系,年龄,理解问题能力等等因素都应予以关注,要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做到人性化。2.如对癌症病人的告知,是要征得家属同意后才可告诉患者本人。对普通话能力差的人员,关键地方要给予重复解释,力求真懂。另外在告知时,尽量少用深奥的专业术语,使之通俗化,易理解,并且要讲究音调、语速等语言的艺术361、不能为单纯逃避责任由于生命医学的复杂性及多变性,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并发症和不良后果是难避免,多数人能够理解,但是患者和家属最不能接受的是逃避责任,担心医务人员在交待相关事宜后,就可能草率行事。所以在告知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单纯为逃避责任。要说清楚为何会出现相应后果,为何难以避免,对此是否己经制定出防范措施。告诉对方如果不良后果系由于医务人员工作失误所引起,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借以打消患者及家属的顾虑,增加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与理解。372、避免“绝对化”观念绝对化观念是很多医务人员在告知中常犯的错误,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事情,人体疾病更是千变万化,有许多病症是难以预知的。在交待结果时要留有余地。肿瘤的良性或恶变,病变范围的大小,术前的判断都不可能是绝对的。一个胸片只能表示从该片子上反映出的结果,但不能做一定否认肺部疾病的诊释,不然以后发现肺癌就会引发纠纷。许多医患纠纷就是因为事先交待病情时,考虑不周全,绝对的看问题,使患者及家属产生认知偏差与误解,留下矛盾隐患。在告知交待病情时建议少用“没事”、“必须”、“一定”等词汇。383、不能以“合情、合理”代替医疗告知程序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如果病情发生新变化或拟采用新的治疗方法时,医务人员必须告知家属,.这方面的教训事例屡见不鲜。做胆囊手术时医生术中发现阑尾有慢性炎症顺便切掉阑尾,做剖宫产手术时同时切除发生病变的卵巢等等,虽然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因为同事及熟人,在紧急抢救时没进行医疗告知,病情恶化后法庭上好心医生只能自食苦果。同理,告知后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合情合理医务人员也不能自行采取措施,任何时候都要按程序和规则办事。394、切忌法律意识淡薄履行告知义务和尊重患者知情权是在法律层面上对医务工作者行为的约束,执行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的医生还是觉得无所谓,在手术前一天才把告知书交给患者,也不做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第二天手术之前去索要,既没有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又忽略告知的时间、告知主体等重要因素,有的门诊小手术不履行告知,这是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另外,个别医生在告知后不做相应记录,又无患者或家属签字,这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很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要不断学习,增强医疗告知中的法律意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