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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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日以及以下内容:1.4承包方式:口包工包料:口包工和部分包料;口包工不包料;1.5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天数:天1.6工程质量: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含税)第2条双方工作2.1甲方工作2.1.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房间钥匙。2.1.5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1.6甲方认为有必要,可委托为工程监理。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1.7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如甲方坚持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乙方停工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2.1.8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2.1.11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安装施工工作。2.2乙方工作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应于开工前天提供平面设计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送甲方审核。如甲方需要提供设计效果图,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所涉及的费用双方可在确定合同价款时约定。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2.2.4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如甲方不予采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2.7依据有关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2.2.8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2.2.9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护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2.11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第3条工期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3.4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3.5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3.9因乙方预算少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4条材料设备的供应4.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供应的材料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2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4.3材料进场时,甲乙双方应负责提供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应各自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4.4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均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5对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第5条工程变更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5.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费用调整依据。5.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5.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甲方承担损失。5.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5.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5.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第6条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6.2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若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6.6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方和第三方各自承担。6.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6.8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第7条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7.1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7.2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不得采用非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非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7.3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7.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____方承担。7.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第8条价款及结算工程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2)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8.2双方约定甲方按下表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即工程缺陷保修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____天内支付,尾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5%。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占合同价款比例(%)金额(人民币)备注8.3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甲方未按约定组织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结清除尾款外的结算款。8.4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第9条索赔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9.3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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