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校产管理制度如下:1、学校一切校产、设施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分类包干责任到人制度。即各教室、办公室、功能用房、餐厅的物品由各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功能用房负责人、总务处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管理。凡属学校的课桌凳、教学用品、音体美器材等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账目,以备学校查询、对帐。学校新进物品,要由校产管理员分类编号、登记入账,再分配到使用地点。如因管理或使用人损坏或丢失,应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3、每学期初,由学校和各负责人清点室内公共设施及有关物品,并填写《存放物品情况统计表》,双方确认签字;学期结束前一周,学校组织人员逐一按《存放物品情况统计表》清点、查对,如有丢失、损坏者应在清点核对前责成有关人员负责赔偿或修理;如当时未能办理,应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各处要根据所存放物品做到帐、卡、物一致,学期初存放物品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固定资产卡片。每件物品都要粘贴标签,标签要标明物品的名称、编号和序号。学校每周要对各教室帐、卡、物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有一处不符扣1分;应粘贴标签的物品(日光灯除外),有一件无标签扣0.5分。学校公共财物如有损毁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成其维修或赔偿,并据损毁程度扣1-3分。所扣分数每学期累计一次,按实分计入学期班级考核。4、教职工使用的校产,不准随意调换或私自带回家使用。各办公室的门窗、桌凳、柜子的维修,由总务处安排。放学后,各教室、办公室要关灯、关空调、关窗、锁门、断电。5、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准在门窗、桌凳、墙壁上乱刻乱画。6、个人使用的公物须妥善保管,严防损坏、丢失;学校音体美、电教等器材、图书和课桌凳为学校教学设施,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借;各室管理人员换人时,须有总务处参与,按照清单逐一清点核查,认真做好交接;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应归还教学器材。7、爱护校园里的花草树木。各班主任教育学生不得随意攀枝折叶、采摘花草和果园的果实、践踏草坪,发现有意损坏者,按一定标准赔偿。8、学校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止事故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