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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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有关理论问题讲四个大问题一、依法行政理论知识的回顾二、行政处罚法基础理论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四、选择理性的行政执法方式第一个问题:依法行政知识的回顾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依法执政理念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的体现,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一、依法行政的涵义: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依法行政的本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监督行政权力。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四、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客体是公共行政依法行政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依法行政的依据是法五、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六、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是人本政府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共十六部分60条2万1千多字。在第四部分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二个问题:行政处罚法基础理论一、概念: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行政制裁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公正公开原则二、原则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④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⑤权力相互制约原则概念和原则种类与设定一、种类:(6+n)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⑥行政拘留通报批评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劳动教养驱逐出境二、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创设权具体规定权法律6+n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行政法规6+n-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6-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地方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一、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事业组织被委托组织:条件技术人员技术条件(如需要)二、管辖级别管辖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管辖争议→共同上级机关移送管辖同时违法并犯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三、适用1、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2、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3、裁量情节: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14—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的4、处罚折抵拘留刑期(拘役、有期徒刑)罚款罚金5、追究时效违法行政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行政处罚的程序一、决定程序不说明理由或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实际上是程序违法)简易程序条件①事实确凿;②法律依据;③警告或罚款(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程序①表明身份;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书面决定(可1人)一般程序条件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程序简易程序①②③④+⑤调查/检查(2人);⑥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听证程序条件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程序告知→3日申请→7日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证据之一)二、执行程序1、当场收缴罚款(决定权与收缴权分离原则的例外)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简易程序下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2、行政强制措施罚款,逾期每日加收3%的罚款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个问题: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内涵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适用规则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的四大亮点第一大亮点:不服可申辩———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X听告字【】号XX:经调查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XXXX,违反了《XX》第条,第款的规定。XX(机关)拟依据《XX》第条,第款,对你单位(或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XXXXXXX.2、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或个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我机关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听证要求。XX机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印章)年月日听证的具体规则告知听证的权利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公开听证与回避当事人有权辩论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案件调查人员:听证记录: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案件调查人员签名:第二大亮点:罚我先通知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或依据,并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005年5月23日安徽到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到2005年23日在北京西城区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警部门扣分210分,缴纳罚款1.05万元。1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告知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相对人权利告知处理结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2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告知权利告知相关法律后果第三大亮点:罚得更心服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大亮点:我有改正权首违可不罚《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四大特点第一大特点:统一、分层次的设定行政处罚权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原则上不享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只有在两种特殊情况下才享有有限的设定权。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领域,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第二大特点: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处罚主体非行政机关作为法定主体的必要补充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区分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第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有法定依据第三、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条件第三大特点:在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对处罚权的制约简易程序:A、表明身份B、说明处罚理由C、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D、制作笔录E、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F、备案G、执行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陈述和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在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对处罚权的制约3、实行行政处罚的承办人与决定者相分离的原则4、实行罚缴分离的原则6、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5、严格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设立了听证程序第四大特点:重视对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护第一、在权利的赋予上,全面具体地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第二、从程序的设计上,充分重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案例:案情: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某餐厅使用已经变质的食用油,引起食物中毒事故。接到报案后,卫生监督所派杨某前往该餐厅进行调查。杨某到餐厅后进行调查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并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卫生监督所根据杨某调查的证据,根据《食品卫生法》对该餐厅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餐厅负责人。评析:1、调查应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证据不完备。作出处罚决定不能单凭现场调查笔录就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既然引起食物中毒事故,还应当对该餐厅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化验,应把化验结果也作为重要证据之一。3、缺少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缺少告知听证的程序。根据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案例:案情:钱某为某市一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生意,月收入上万元。因钱某脾气和性格原因,在市场上得罪了许多竞争对手,在一次税务大检查中,税务局收到许多举报,称钱某偷漏税款严重。负责钱某所在市场税收检查的税务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将钱某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关在税务所办公室中,令其交代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钱某一口咬定自己未偷漏税款,税务所对钱某的账簿进行检查,发现其确实未偷漏税款,遂于钱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的第10天将其释放。钱某对此不服,以税务所的上级机关市税务局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问题:1、本案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2、如果钱某起诉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应否赔偿?依何标准给予其赔偿?钱某被拘10天内给生意造成了近五千元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第四个问题:选择理性的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大力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这是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关键环节。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就成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1条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实践中,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主要是以行政执法的形式体现。“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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