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申请人:,女,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交通支队第三人:请求: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构成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实与理由:一、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京A的小轿车驾驶人是否逃逸未查清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发生经过部分载:“……事发后,。”申请人认为京A的奥迪小轿车驾驶人………………申请人认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完全是在纵容逃逸!二、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据不足:没有任何证据能显示京A的小轿车驾驶人对发生事故不知情,反2而依据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认定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事发时驾驶视野良好,可以明确观察道路前方路况据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天气晴朗,事发路段有路灯照明,肇事车辆车灯正常,且道路笔直不存在视觉盲区,前方视野条件良好………………(二)事发前着装鲜艳且在道路上蹬腿、扭动,增加了被发现的可能性据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在事发时身穿紫色上衣,颜色鲜艳而醒目,且在倒地之后,碾压之前,一直在地上做向上蹬腿、扭动的行为………………(三)在事故造成巨大声响的情况下,应当知晓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四)事发路段并无减速带,突发且异常的声响震动应当足够注意并下车查看事发路段位于城市主干道上,较长距离内均无减速带且道路平坦无障碍物,根据一般驾驶经验,在此类路段上若碾压到物品,势3必造成较大震动,此时驾驶者必然知晓车辆碾压到物品,对此异常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上述四点,足以认定京A的小轿车事发时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三、本次事故认定过程中存在两个漏洞………………………………四、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不正确申请人认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一方责任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四条,适用法律不正确。上述两条,过分加重了行人一方的责任。申请人认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适用法律不准确。除该条款外,对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依法还应当适用如下法律条款:1.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4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2.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合理避让行人。3.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在夜间驾车时降低行驶速度。4.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上述法律适用的相关详细理由,本申请书第二部分已经详述,不再赘述。综上,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责任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导致事故责任划分不公正,依法应当重新调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5此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