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共建机构合作框架协议二〇一二年四月1共建机构合作框架协议(代拟稿)为发挥省属研究机构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企业运作机制和效率优势,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业院)与广东中旅集团(以下简称广东中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联合共建合作机构。本着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共建机构的名称以省产业院和广东中旅研究院为依托,双方联合共建“广东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研究机构。该机构为内设非法人部门。双方可悬挂该机构牌子。二、共建机构的职能研究中心是双方为实现政产学研结合、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推动广东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谋求企业创新发展的合作平台。研究中心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开展现代旅游产业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以及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信息咨询、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结合广东中旅集团发展实际,研究旅游产业集聚、融合的发展路径和运作模式,并提供各类有偿科研服务,提2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通过联合共建研究中心,省产业院以广东中旅作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动态跟踪研究的重要基地。三、共建机构的组织架构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由省产业院委派;副主任1名,由广东中旅研究院委派,并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形成研究团队。广东中旅研究院的有关人员是研究中心组成人员,接受研究中心负责人的业务指导,并承担研究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各项协调和保障工作。四、共建机构的运行模式研究中心开展工作的形式包括承担课题研究、提供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以及人才智力的支持等。广东中旅以其下属研究院以及相关企业为载体,为研究中心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广东中旅通过委托、邀请招标等方式,优先资助安排研究中心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研究中心按课题需要整合研究力量,组织旅游产业研究团队,积极承担广东中旅委托、邀请的相关研究课题。省产业院和广东中旅双方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以研究中心名义联合申请政府资助研究课题,并积极承接行业内及广东中旅下属企业的有偿咨询研究服务。双方根据开展合作的实际情况,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并另通过签订课题研究合同确定研究任务。3五、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广东中旅委托、邀请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广东中旅有优先使用权。由研究中心承担开展的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研究中心所有,署名权归作者(另有约定除外)。以研究中心名义申报政府研究课题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从签署之日起生效,三年后根据需要另行续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二〇一二年月日二〇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