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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1修订概况232修改了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承担倾覆力矩较多和较少时的规定(8.1.3条)8.1.3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时,按剪力墙结构设计,框架部分应符合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2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但不大于50%时,按本章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进行设计;3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4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但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3【说明】框架-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尽相同,结构性能也有较大的差别。本次修订对此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在结构设计时,应据此比值确定该结构相应的适用高度和构造措施。1当框架部分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10%时,意味着结构中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较小,绝大部分均由剪力墙承担,工作性能接近于纯剪力墙结构,此时结构中的剪力墙抗震等级可按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执行;其最大适用高度仍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执行;计算分析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计算分析,其侧向位移控制指标按剪力墙结构采用。2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但不大于50%时,属于一般框架-剪力墙结构,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设计。3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时,意味着结构中剪力墙的数量偏少,框架承担较大的地震作用,此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执行,剪力墙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其最大适用高度不宜再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执行,但可比框架结构的要求适当提高,提高的幅度可视剪力墙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来确定。44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80%时,意味着结构中剪力墙的数量极少,此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执行,剪力墙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对于这种少墙框剪结构,由于其抗震性能较差,不主张采用,以避免剪力墙受力过大、过早破坏。不可避免时,宜采取将此种剪力墙减薄、开竖缝、开结构洞、配置少量单排钢筋等措施,减小剪力墙的作用;宜增加与剪力墙相连之柱子的配筋,并采取措施确保在剪力墙破坏后竖向荷载的有效传递。在第3、4款规定的情况下,为避免剪力墙过早破坏,其位移相关控制指标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533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构造配筋率比普通剪力墙提高0.05%(9.2.2条第4款)9.2.2核心筒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并满足下列要求:3筒体墙应按本规程附录D验算墙体稳定,且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内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必要时可设置扶壁柱或扶壁墙;4筒体墙的水平、竖向配筋不应少于两排。抗震设计时,核心筒主要墙体的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宜低于0.30%。634增加了内筒偏置时的设计要求以及框架-双筒结构的设计要求(9.2.5~9.2.7条)9.2.5对内筒偏置的框架-筒体结构,应控制结构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单向地震作用下,最大楼层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不应大于0.85,且T1的扭转系数不宜大于0.3。【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内筒偏置的框架-筒体结构,其质心与刚心的偏心距较大,导致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反应增大。对这类结构,应特别关注结构的扭转特性,控制结构的扭转反应。本条要求对该类结构的位移比和周期比均按B级高度高层建筑从严控制。内筒偏置时,结构的第一自振周期T1中会含有较大的扭转系数,为了改善结构抗震的基本性能,除控制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不应大于0.85外,尚需控制T1的扭转系数不宜大于平动系数之半。79.2.6当内筒偏置、长宽比大于2时,宜采用框架-双筒结构。【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内筒采用双筒可增强结构的扭转刚度,减小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9.2.7当框架-双筒结构的双筒间楼板开洞时,其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楼板典型宽度的50%,洞口附近楼板应加厚,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单向配筋率不应小于0.25%;双筒间楼板应按弹性板进行细化分析。【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考虑到双筒间的楼板因传递双筒间的力偶会产生较大的平面剪力,本条对双筒间开洞楼板的构造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按弹性板进行细化分析。835增加了框架-核心筒结构中,当框架承担地震剪力过低时对框架和核心筒的内力要求(9.2.8条)9.2.8抗震设计时,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各层框架承受的地震剪力应按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进行调整,其核心筒墙体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乘以1.1的增大系数,墙体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后采用,已为特一级的可不再提高。【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对框架过弱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各层框架承受的地震剪力应按结构底部总剪力的15%进行调整,以防止框架承担的剪力过小,起不到第二道防线的作用,同时要求对核心筒的设计内力和抗震构造措施予以加强。936对转换构件水平地震内力增大系数做了放大调整(10.2.7条)10.2.7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特一、一、二、三级转换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90、1.60、1.35、1.25;8度抗震设计时,转换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说明】取消了原规程的薄弱层地震剪力增大系数规定;对各级内力增大系数进行了调整(原规程特一、一、二级分别为1.80、1.50、1.25,没有三级)。1037增加了三级转换梁构造要求,梁腹板配筋要求扩大到所有转换梁(10.2.9条)10.2.9转换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二、三级分别不应小于0.60%、0.50%、0.40%和0.30%。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2偏心受拉的框支梁的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含墙端柱)内;3离柱边1.5倍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梁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筋的最小面积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9ft/fyv;抗震设计时,特一、一、二和三级分别不应小于1.3ft/fyv、1.2ft/fyv、1.1ft/fyv和1.0ft/fyv。【说明】将原规程第2款中仅适用于偏心受拉的框支梁的规定“沿梁腹板高度应配臵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放到第一款,适用于所有转换梁;增加了三级要求。1138框支梁最小截面高度由不应小于跨度的1/6调整为不宜小于跨度的1/8(10.2.10条第2款)10.2.10转换梁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第2款):2对梁上托柱的转换梁,其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梁宽方向的托柱截面宽度。梁上托剪力墙的框支梁截面宽度不宜大于框支柱相应方向的截面宽度,且不宜小于其上墙体截面厚度的2倍和400mm;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计算跨度的1/8;1239调整了转换柱的轴力、弯矩增大系数,增加了三级要求(10.2.13条)10.2.13转换柱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柱截面宽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400mm,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450mm;柱截面高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转换梁跨度的1/15,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转换梁跨度的1/12;2一、二、三级转换柱由地震作用产生的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3、1.2,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考虑该增大系数;【说明】本款中内力放大系数进行了修改,二级1.2改1.3,增加三级1.23与转换构件相连的一、二、三级转换柱的上端和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组合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3、1.2,其他层转换柱柱端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2.1条的规定;【说明】弯矩增大系数,二级由1.25变为1.3,增加三级1.2。134一、二、三级柱端截面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2.3条的有关规定;5转换角柱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分别在本条第3、4款的基础上乘以增大系数1.1;6柱截面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无地震作用组合时(10.2.13-1)有地震作用组合时(10.2.13-2)7纵向钢筋间距均不应小于80mm,且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200mm,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250mm。抗震设计时,柱内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4.0%;148非抗震设计时,转换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0.8%,箍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9框支柱在上部墙体范围内的纵向钢筋应伸入上部墙体内不少于一层;其余柱纵筋应锚入转换层梁内或板内。从柱边算起,锚入梁内、板内的钢筋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aE,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a。1540对错层结构错层处框架柱的承载力做了要求(10.4.5条)10.4.5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错层处框架柱的截面承载力宜符合本规程公式(4.11.3-2)的要求。【说明】本条为增加条文。错层结构错层处的框架柱受力复杂,易发生短柱受剪破坏,因此要求其满足设防烈度地震(中震)作用下性能水准2的设计要求。GEEKKSSR1641增加7度0.15g时考虑竖向地震影响的强制性要求(10.5.2条);增加了6度和7度0.10g度连体结构宜考虑竖向地震影响的要求(10.5.3条)10.5.27度0.15g和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10.5.36度和7度0.10g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宜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说明】计算分析表明,高层建筑中连体结构连接体的竖向地震作用受连体跨度、所处位置以及主体结构刚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影响比一般大跨结构大,因此增加7度0.15g时应考虑其影响(10.5.2强制性条文),6度和7度0.10g时宜考虑其影响(10.5.3新增条文)。相关计算要求和组合要求见本规程1742除多塔楼结构外,补充了竖向收进结构、悬挑结构的设计要求(10.6节)10.6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10.6.1多塔楼结构以及体型收进、悬挑程度超过本规程第4.5.5条限值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应遵守本节的规定。【说明】将原来多塔楼结构的内容与新增的体型收进、悬挑结构的相关内容合并,统称为“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对于多塔楼结构、竖向体型收进和悬挑结构,其共同的特点就是结构侧向刚度沿竖向发生剧烈变化,往往在变化的部位产生结构的薄弱部位,因此本节对其统一进行规定。10.6.2多塔楼结构以及体型收进、悬挑结构,竖向体型突变部位的楼板宜加强,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宜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方向钢筋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1810.6.3抗震设计时,多塔楼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宜接近;塔楼对底盘宜对称布置。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2转换层不宜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否则,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3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从固定端至裙房屋面上一层的高度范围内,柱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宜适当提高,柱箍筋宜在裙楼屋面上、下层的范围内全高加密,剪力墙宜按本规程第7.2.15条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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