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2—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二)参评学年通过学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500元、3000元、2500元。具体资助名额以教育部下达—3—的名额为准。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二)参评学年通过学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七)原则上,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分别对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当按照最高等级进行资助。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第十二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第四章评审办法及程序第十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9-12月结合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进行,实行等额评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情况分配名额。第十四条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后,报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教育部审批。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4—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七条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分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获助学生。第十八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所、书院、实验室等)。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