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源资源供给基本保持平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初步呈现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我省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资源环境压力大的问题仍很突出。当前,我省正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这一阶段也是能源消费增长较快、资源和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如不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势必导致资源和环境危机,将对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构成严重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各省辖市政府要抓紧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省辖市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各省辖市、各部门要在2007年7月31日前提出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节能减排方案由省政府国资委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十四日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5.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7.4%,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三)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火电、建材、有色、钢铁、煤炭、化工、造纸、皮革(皮毛)等行业在我省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43%以上。同时,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的68%、95%和67%,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火电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淘汰小火电机组500万千瓦,实现节约能源6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5万吨。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积极做好优化发电调度试点工作,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凡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2008年年底前,凡未列入关停计划的各类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形成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以上的能力。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所有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要实现全省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建材行业。200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300万吨,实现节约能源21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2万吨;2008年年底前,依法关停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不达标的水泥企业,淘汰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淘汰落后产能400万吨;2010年年底前淘汰小直径立波尔窑、预热器窑等。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耐火材料行业加快燃煤倒焰窑节能改造,竖炉、回转窑必须设置烟气净化装置。在玻璃行业推广浮法玻璃工艺和富氧、全氧燃烧、玻璃液鼓泡等技术,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玻璃。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等先进技术。——有色金属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铝土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氧化铝重点企业集中。对已配置铝土矿资源但存在采富弃贫、占而不采、收购民采等行为的氧化铝企业,要采取减少资源配置、直至取消采矿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加强电解铝废气治理,推广电解铝液直接铸轧、全电流不停电等技术。在电解铅、锌行业全面淘汰落后冶炼工艺及设备和落后收尘方式,2008年年底前淘汰环保不达标或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燉年以上(不含5万吨),必须采用富氧强化熔炼等先进工艺和双转双吸制酸系统,总硫利用率大于95%,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达到1万吨燉年以上,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项目。新建锌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燉年及以上,采用109平方米以上的沸腾焙烧炉等先进冶炼工艺和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总硫利用率大于96%,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钢铁行业。2007年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等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0万吨、炼钢产能150万吨,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形成节约能源14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的能力。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逐步予以淘汰。200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其他落后装备,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全部建成干熄焦装置、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大型高炉全部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利用率达到100%,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煤粉富氧喷吹、蓄热式轧钢加热炉、连铸连轧以及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鼓励建设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并配套化产回收系统。——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7年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到期关闭的小煤矿及属于国家明令关闭的16类小煤矿。2008年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的其他小煤矿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逾期不改造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燉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燉年,并提出与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综合利用方案,否则不予核准。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5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全省7大煤业集团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4%以上,煤层气利用量达到6亿立方米,煤矸石利用率达到85%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化工行业。烧碱生产全面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工艺,推广离子膜法烧碱,新建和改造项目不得采用金属阳极法工艺。合成氨、尿素和甲醇生产全面淘汰低压链条炉、老式煤粉炉、2.6米及以下造气炉等造气工艺,淘汰低效率吹风气回收装置。电石生产全面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燉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2007年重点对56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化肥)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造纸行业。2007年年底前所有草浆造纸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黑液碱回收装置或其他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工艺技术,否则依法予以关闭。2008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10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淘汰落后制浆产能70万吨、落后造纸产能120万吨,减排COD4万吨。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燉年,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燉年,包装用和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燉年。——皮革(皮毛)行业。200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年生产能力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皮革生产企业;关停没有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的皮革(皮毛)生产企业。2009年年底前原皮加工产生的脱脂、浸灰脱毛、铬鞣等废水和制革废水必须采取单独处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否则依法予以关闭。推行集中制革、厂内污水分类治理与区域污水集中治理。(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全省着力抓好300家左右、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1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到重点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减排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将节能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各省辖市政府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淘汰落后企业(生产线)名单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完善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