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知识300问为配合“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在《国土资源知识800问》读本的基础上,提炼出“国土资源知识300问”,以供广大乡镇村级干部学习了解国土资源知识时参考1.什么叫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2.什么是注销登记?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权利消灭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登记。3.土地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什么?(1)确认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确认土地权利变动关系,保护土地产权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4)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有效保护耕地;(5)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政府掌握土地动态变化,收取土地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使用者重要的土地信息资源。4.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土地证)?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产权人按照规定向国土局(国土窗口)申报其土地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予以注册登记的行为。5.当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土地登记的三部分内容是什么?(1)权利人状况。包括权属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单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等;(2)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包括宗地的界址、面积、坐落、用途、等级等;(3)权利限制情况。即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他项权利限制。6.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1)申请者名称、地址;(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4)其他事项。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按哪些规定办理登记手续?(1)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2)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3)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8.《土地登记办法》中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是什么?(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3)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9.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3)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4)地上附着物情况。2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10.土地权利证书包括哪些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证;(2)集体土地所有证;(3)集体土地使用证;(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11.《土地登记办法》中哪些情形不予登记?(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12.哪几种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缓土地登记:(1)申请文书需要修正或补齐的;(2)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3)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4)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暂缓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13.哪些情形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14.什么是土地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土地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不动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5.什么是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是就土地使用权租赁而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叫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由对方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提供土地的一方称为出租方,使用土地的一方称为承租方。租赁关系一旦成立,承租人即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16.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有哪些法律特征?(1)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设定受范围限制;(2)当地上存在房屋等建筑物或其他定着物时,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进行地价评估;(5)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6)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7)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7.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1)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2)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3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4)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18.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法律特征?(1)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2)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3)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4)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19.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抵押地上建筑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是否要办理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出租、抵押,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抵押登记。”20.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在时间上有哪些规定?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21.什么是土地权属?土地权属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上的实际经营权和利用权,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22.什么是土地权属关系?土地权属关系指土地所有权关系和土地使用权关系。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的行使都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要经法律确认,才能得到保护。因此土地权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23.什么是土地权属来源?简称“权源”。指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依法最初取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方式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产生过程。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通过土地“征收”、“没收”、“收归国有”、“征用”等法律手段而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入社”形成。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法律程序。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通过”集体土地内部划拨”而取得的。24.什么是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25.当前土地权属变更有哪几种?(1)征收集体土地;(2)划拨国有土地;(3)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继承土地使用权;(5)交换土地使用权;(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7)承包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8)土地分割;(9)土地合并;(10)土地权利人更名;(11)城市改造拆迁;(12)土地权属界址调整。26.取消“土地权属证明”是指哪些内容?土地证书是证明当事人享有土地权属有效的法律凭证。各类土地权属审核,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取消以前在国企改革等工作中,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4代替土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作法。凡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国企改革等涉及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27.什么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简单的说就是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宪法》第十条规定,从那时以后建成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如果原为农民集体所有,一般都应当经过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才能转为国家所有。28.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简单的说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里所说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及其它法律;还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有土地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由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制定的法律。29.什么是土地权利?土地权利一般属不动产范畴,是指土地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对土地实施取得利益的各种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基本权能。土地权利主要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30.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3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32.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或者说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权利。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是指土地抵押权和出租权。33.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只限于特定建设项目。34.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35.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3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37.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