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陕质监特〔2007〕37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现将《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规则》一并执行。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行)(试行)(试行)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具体作业人员分类与项目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规定执行。二、分级管理范围按照分级负责、考虑行业条块管理因素、方便企业的原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国家质监总局和省、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国家质监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质监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进行考试,省、市级质监局各自在其分工范围内考核发证,具体分工如下:(一)省质监局负责以下范围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发证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允装许可证单位的作业人员和质量技术责任管理人员;2.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及管理作业人员;3.在省局进行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铁路、军队、电力、油田等跨省作业和部分特殊行业单位的作业人员;5.部分项目的作业人员。(二)市质监局负责其余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发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向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省、市质监局申请审核、发证。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分级管理范围见附表1。三、考试机构的申请、审批、条件及主要职责(一)考试机构的申报、审批申请成立考试机构的单位应向省、市质监局提出申请(见附表2),申请全省范围的考试机构直接向省质监局申请,由省局考核批准;申请市级范围的考试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经考核批准后报省局备案批复,所有考试机构统一由省质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质监局公布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由确定的考试机构独立进行,省、市质监局进行分级监督管理与考核发证。(二)考试机构的必备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2.独立承担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3.考试机构的人员组成⑴应有该专业高级职称的理论教师不少于2人,承担多项专业考试工作的每专业至少有理论教师1名;同时应有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⑵至少应有2名操作指导教师;承担焊工考试机构操作技能指导教师还应经省质监局考核合格;⑶承担焊工考试机构至少应有1名(或以上)Ⅱ级资格射线探射线探伤人员,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1名(或以上)Ⅱ级资格的表面探伤人员,同时还应有熟悉焊工考试、焊接检验和相关标准的焊接检验人员;⑷应有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4.应有能容纳不少于50名作业人员的固定理论教学和考试教室,应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配备计算机对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考试情况及试题库等进行管理;5.应有满足学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独立场地。承压焊工考试机构实作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每个工位面积不少于2.5×2.5㎡,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同时应有与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及设施;6.应具有相应专业培训教材、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不同专业的考试题库;7.应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8.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人作业的能力。(三)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2.审查作业人员资格,确保考试项目内容;3.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人员考试大纲,出具理论考试试题,并建立题库,确定操作技能考试项目,并组织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4.负责考试所用设备仪器安全使用及试件的加工、检验和成绩评定;5.按照发证权限负责向省、市级质监部门申请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承担焊工考试机构负责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制;7.负责作业人员考试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保证信息的适时更新,实现作业人员考试信息动态管理;8.负责建立和管理作业人员档案;9.承担发证部门或委托者交办的其他事项。四、考试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省、市质监局考核发证部门分别成立省、市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监管会在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的监督工作,确保各考试机构的培训、考试质量。承压焊工考试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一律由省级监管会进行监管。(一)监管会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省级监管会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确定。市级监管会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由各市质监局负责确定并上报省质监局备案批复。(二)监管会主要职责1.全过程监督考试机构的理论和实作考试考核工作;2.核对考试机构资质及承担考试项目范围;3.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审查考试机构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4.核查应考作业人员资质、考试项目及作业人员合格证的变更手续;5.对所有作业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记录表卡签字确认;6.负责各考试机构理论考试试题的抽取审核发证工作;7.省级监管会负责对各市级监管会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三)考试监督管理程序1.考试机构应在每次考试两周前向监管会报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见附表3),一式两份;2.监管会接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审查考试人员资格、项目及考试机构资质的一致性,审查后盖章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回考试机构;3.考试机构收到批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后,方可组织作业人员考试;4.监管会根据已批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届时派2-3名监管会人员到考试现场,对该考试机构本次特种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5.监管工作结束后,由监管人员确认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表4)。(四)理论知识考试的现场监督理论知识的考试监督主要应核对应考作业人员数量、资格、试题,并监督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与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详细做好记录。(五)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监督1.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方能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试;2.核查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项目,设备仪器,实作考核工艺要求,检验工艺,事故预案等。焊工考试试件还要在试件上打制监管钢印,发现问题及时与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详细做好记录。(六)监管人员在结束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现场考试监督后,应认真审核考试机构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签字确认,未经监管会签字确认的,发证部门不得审核发证。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审核和发放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由考试机构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注册登记表》(见附表5),按照作业人员分级管理权限范围分别报省、市级质监部门,经审查合格后,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六、省级监管会负责对所有省级考试机构和省、市级承压焊工考试机构进行全过程考核监管,市级监管会对其余市级考试机构进行全过程考核监管。省级考试机构所考核合格作业人员由省质监局签发作业人员证,市级考试机构所考核合格作业人员由市质监局签发作业人员证。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应将本机构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市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报送书面总结。八、作业人员考试、取证原则上按地区进行不允许跨地区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进行时要经省质监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进行。九、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