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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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潼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周期按月执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八)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第四条计量依据2(一)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二)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三)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驻地办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第五条计量方式计量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计量申请,报监理工程师组织计量联测,其工作程序如下:1、联测申请当工程需要联测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24小时向驻地办提出联测申请。2、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的确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并报高级驻地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施工单位,暂不予联测。高级驻地在收到联测申请12小时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和人员。3、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联测记录必须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署。参与联测各方各留存一份,施工单位应在联测现场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联测成果的编制,一式两份。4、联测成果的确认驻地办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专业工程师(或会同测量工程师)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无误后签字认可;否则,应立即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上报。5、联测成果经各方签认后,由驻地办、施工单位各存一份,作为计量的基础资料。第三章工程支付第六条支付的种类工程支付分前期支付、中期支付、最终支付。(一)前期支付: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1)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定了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金额提供了开工预付款3银行担保后的14天内,由施工单位提交开工预付款支付申请,驻地办应对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审查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组,项目组审核后报管理处;管理处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2)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乘以投标书附录中明确的开工预付款比例,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和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后,并经管理处批复,28天内支付50%;第二期在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经管理处考核合格后,14天内批准支付剩余50%。(3)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每期完成工程款的20%)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应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以前全部扣完。(二)中期支付1、工程价款以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发的细目工程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支付款项。中期支付最低限额为50万元。2、暂定金额(1)按合同文件规定,暂定金额由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项目组,项目组审核后报管理处批准后,可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施工单位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仅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规定指令使用有关的工程实施、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3、材料预付款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上的主要材料,在施工单位提供了材料供货合同及相应的证明单据后,可按其购置费用70%作为材料预付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当材料或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性工程后,在该项工程计量支付的同时予以扣回,回扣期不超过三个月。施工单位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规格、质量、存放符合要求后,即可上报材料预付款申请表进入计量,申请表中每一款项均应附正式发票的复印件。4、奖罚金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列合同有效价的1%作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专项奖励基金。用于施工单位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的考核评比奖励。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工程款的1%作为质量进度考评基金(其中50%为质量考评基金、50%为进度考评基金),按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考核办4法返回或扣除。在监理单位合同文件中列支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辅助人员)的5%作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基金。用于监理单位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的考核评比奖励。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5000元作为质量考评基金,按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考核办法返回或扣除。(三)最终支付在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的42天之内,施工单位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算单,确认最后结算单中的总金额的确认表示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在最终结算单收到14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终支付证书,经项目组审核后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在最终支付证书收到后的42天之内审批并支付给施工单位。(四)其他项目支付1、保留金保留金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从每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直到保留金的总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合同总价5%的限额为止。在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42天内,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将剩余保留金退还给施工单位。2、索赔的支付驻地办、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予以支付。第四章施工计量支付程序第七条支付报表的类别和编制(一)月支付申请报表:施工单位应根据驻地办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证,编制月支付申请报表,由项目经理签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并报驻地办审核。(二)月支付报表(支付证书):驻地办在审查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月支付申请报表后,编制月支付报表,由高级驻地签发并加盖公章,经总监办、项目组审核后报管理处审批。(三)支付报表的编号必须连续。第八条计量支付程序(一)施工单位于每月26日前会同本标段监理专业工程师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按第五条规定进行联测计量,填写“工程计量计算单”一式四份,交专业工程师审核签认。签认后全部返回施工单位,作为计量证书附件。(二)施工单位每月28日前根据驻地办签认的“工程量计算单”分类汇编计量证书一式四5份,报驻地办审核。计量证书分为:“工程计量证”、“变更工程计量证”、“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暂定金额计量证”,每种计量证书应附“工程量计算单”与本月计量内容有关的各类费用增减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三)驻地办在每月30日前审查并签认各类计量证书一式四份,全部返回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根据驻地办签认的计量证书编制“月支付申请报表”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将“月支付申请报表”一式两份,“计量证书”、“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四份和本月计量数据库及工程量清单台帐电子文档报送驻地办审核。(五)驻地办在2天内审查完“月支付申请报表”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并编制“月支付报表”并经高级驻地签字后,于次月4日前将“月支付报表”一式八份,“计量证书”、“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四份以传递单的形式报送总监办审核。(六)总监办在2天内审核完“月支付报表”和“工程量清单台帐;于次月6日前将“月支付报表”一式八份,“计量证书”、“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四份以传递单的形式报送项目组。(七)项目组在2天内审核完“月支付报表”和“工程量清单台帐;于次月8日前将“月支付报表”一式八份,“计量证书”、“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四份以传递单的形式报送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八)管理处工程科在4天内审核月支付报表,审核无误后,经主管副处长签认;送财务科,财务科在4天内审核月支付报表,审核无误经财务总监签认;最后呈送管理处长签发支付。(九)最终签字的月支付报表,财务科留存一份、工程科留存一份,项目组留存一份、其余由工程科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建设部、财务部,返还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各一份。(十)下期支付中的“截止上期末累计完成“栏数据应以管理处返还的上期支付报表中的“截止本期末累计完成”栏数据为准。第五章监理计量支付程序第九条驻地办监理人员工资分两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进行支付。基本工资按驻地办每月报表进行支付,绩效工资按每季度考核结果由管理处支付。第十条监理单位开工预付款支付在提交履约担保和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并按规定金额提供了开工预付款银行担保后的14天内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应对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签署意见报项目组,项目组审核后报管理处;管理处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天内审批,将支付给监理单位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第十一条总监办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支付报表(一式八份)上报管理处进行审核,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在5天内对监理支付报表的人员、车辆、设备进行审核,经总工6程师签认送工程科;工程科在3天内审核月支付报表,报管理处处长签认支付。第十二条中心试验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支付报表(一式八份)上报总监办进行审核,总监办在3天内对监理支付报表的人员、车辆、设备进行审核,经总监签认后,送管理处质量科进行审核,质量科在5日内对监理支付报表的人员、车辆、设备进行审核,经总工程师签认后送工程科,工程科在3日内审核月支付报表,报管理处处长签字支付。第十三条驻地办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支付报表(一式八份)上报总监办进行审核,总监办在3天内对监理支付报表的人员、车辆、设备进行审核,经总监签认后,送相应项目组进行审核,项目组在5日内对监理支付报表的人员、车辆、设备进行审核,经总工程师签认后送工程科,工程科在3日内审核月支付报表,报管理处处长签字支付。最终签字的月支付报表,财务科、质量科留存一份,工程科留存两份,项目组留存一份,并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建设部、财务部各一份,返还监理单位一份。第六章罚则第十四条所有上报管理处计量支付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第十五条不合格工程不得计量。如果有不合格工程计量的,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的支付报表资料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潼西改扩建项目全线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西潼改扩建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附件:(一)施工单位用表1、月支付报表传递单2、月进度报表3、月支付报表4、工程量清单月支付报表5、暂定金额月支付报表6、变更工程月支付报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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