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报总经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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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适用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主要合同类型包括以下几种:A类:土地、设计、勘察、监理类合同B类:工程施工类合同C类: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D类:广告制作、代理发布类合同E类:销售类合同F类:办公固定资产类合同G类:其它类合同合同编号举例说明:2007年8月1日签订了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B类:工程施工类合同),那么该份合同编号为:YZH-B-2007-001。其中“YZH”表示“怡展”;“B”表示B类合同;“2007”表示2007年签订;“001”表示2007年签订的第一份施工类合同。第三条行政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就合同管理方面负有以下职能: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5、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7、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统一交由行政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借用、复印合同原件的,可到行政法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审核后,方可签订。第五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第六条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第七条属招标、投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招标、投标文件。第八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尽量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最新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第九条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按照合同审批流程依次走会签。公司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合同会签表上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核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核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第十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审查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第三章合同的审核、修改及跟踪情况第十一条为提高合同审核、修改的效率及有针对性审核、修改合同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实行分块审核,对于其中涉及的营销策划、工程技术、财务核算、法律条款等内容,分别由相关对应部门予以审核,其他部门不再审核。第十二条为避免合同进度情况不明的情况发生,及时掌握公司合同进展状况,各部门合同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合同情况对接人,由各部门合同情况对接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跟踪会签,及时向行政法务部汇报合同进展状况。第十三条为避免公司合同审核时间过长,公司各部门审核合同的时间须在当天完成,超过该期限的,必须由审核延误部门负责人向行政法务部书面说明情况。第四章合同流程具体图表如下:对方盖章后对方公司我方不盖章注:合同经办人:各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工作需要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与对方商议合同条款的人员。合同对接人:是各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掌握本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合同动态流向,根据反馈合同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行政法务部负责人审核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集团营运中心对方公司公司行政法务部归档意见修改合同,并与法务助理及时沟通合同状况的人员。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第十五条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行政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第十六条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合同资料库,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协议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第六章合同文本的管理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原件报行政法务部备案,不得私自保留。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资料库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行政法务部。第二十一条行政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第七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第二十五条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行政法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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