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施课程改革以来,我反复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新课标精神,认真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包含劳动合同。三、合同订立基本要求3.1、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3.2、公司对外的金额为一万元以上、除及时结清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均须签订书面合同。3.3、公司对外的金额为一万元以下、除及时结清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均须签订委托工作单或者书面合同。四、对合同相对方的审查4.1、审查订立合同相对方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审查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审查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4.3、审查其履约能力和信用。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从实施课程改革以来,我反复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新课标精神,认真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五、合同内容5.1、合同要包含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5.2、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可以约定违约后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5.3、广告、美术、计算机软件等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5.4、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5.5、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六、合同审查公司律师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同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送公司律师进行审查,一万元以下的合同可由经办部门自行掌握,必要时须送公司律师审查。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公司律师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事务部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查的合同,公司律师应当签名盖章,并注明审查日期。七、合同订立从实施课程改革以来,我反复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新课标精神,认真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合同订立流程图一万元以下经办部门准备合同草案案一万元以上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部门章经办部门、财务部各存一份工程合同其他合同法律顾问初审经办部门、行政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经办人签字工程部、预算部经办人签字工程部、预算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分管领导审核律师审核签章从实施课程改革以来,我反复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新课标精神,认真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7.1、合同可以由本集团或合同相对方起草,也可采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合同样本。合同中未填写的空白项目应用斜线划去。7.2、由公司律师审查通过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合同,经办人及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各部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合同均需进行招投标。7.3、一万元以下的合同及委托工作单由经办人签字后,交该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并由经办部门对合同负全部责任。7.4、签字程序完成后,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应当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两页(含两页)以上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7.5、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7.6、由公司保存的合同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7.7、国家规定应办理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八、合同履行8.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8.2、合同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负责,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8.3、公司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追踪合同的履行,发现问题及时向合同主办部门或公司领导提出,并督促合同主办部门及时进行处理。8.4、合同相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从实施课程改革以来,我反复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新课标精神,认真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8.5、遇到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外,应同时向公司和法律事务部报告,重大合同纠纷和需要经过诉讼、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8.6、合同纠纷报告及处理规定:8.6.1、合同纠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报告公司律师、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8.6.2、合同纠纷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报告公司律师、部门主管、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8.6.3、合同纠纷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直接报告公司外聘法律顾问、集团法律事务部,并通报部门主管、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九、合同管理9.1、经办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负直接责任。9.2、各部门签订的一切合同均应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管理。9.3、合同由经办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各存原件一份,需进行妥善保管五年以上,不得遗失。十、处罚办法10.1、对违反本制度,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予以经办人50元罚款,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2、所有合同(除劳动合同)未附合同评审表签字,印章管理人员不能加盖公章,否则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从实施课程改革以来,我反复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新课标精神,认真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10.3、对履行完签章手续的合同,财务人员才能支付款项,否则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并予以罚款。十一、附则11.1、本制度由X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11.2、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11.3、附加说明本标准由X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