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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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科学规范、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逐步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我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市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二、总体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体居民提供。2009年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做好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准备并逐步试点铺开。2010年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居民免费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和镇街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服务项目(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加强对健康档案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并实行计算机管理。2010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0%;2011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常住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2011年,面向全体常住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健康教育宣传信息与咨询服务,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三)儿童保健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11年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5%、96%、90%以上。(四)孕产妇保健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1年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五)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2011年底,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70%以上。(六)免疫规划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到2010年底,建证率应不低于98%;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等I类疫苗接种率应不低于90%。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七)传染病报告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社区管理。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八)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推行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模式,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到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四、组织实施(一)纳入总体规划发改部门要将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指标列入社会发展指标。(二)制定工作计划卫生部门要牵头制定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和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镇街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三)核定补助经费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经费补助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增加人员编制重新核定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五)确定服务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新涌医院等市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控制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实施设备、服务团队和专职人员,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积极发挥网底作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六)加强人员培训各专业机构要制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师资和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相应制定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做好培训经费预算;各镇街财政要确保培训经费到位,保障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支付。五、项目进度(一)准备期(2010年8月-10月)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制定我市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规范和绩效考核标准;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分解安排工作任务,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预算;建立专门组织机构,摸清基本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实施期(2010年11月-2011年10月)全面启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镇街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预算,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三)评估期(2011年11月)组织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六、保障措施(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将镇街医院目前承担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移交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医院保留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预防保健科等科室建设,转变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与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助关系,制定支援计划,签订工作合同,逐步下沉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业务的移交将部分公共卫生人员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积极搭建市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平台,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新涌医院等市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改善设施条件、健全相应设备,加强人才建设。实行市属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按规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定时间的管理制度。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建设。5、加快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处置能力。配备足够的公共卫生医师,健全全科医师团队制度,开展全科医师团队的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建立全科医师团队与社区群众的契约关系,尤其要突出社区护理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扎根社区的优势。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科学化管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开发步伐,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尽快完善光纤铺设、计算机以及日常设备的购置,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各镇街医院要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为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实现信息共享奠定基础。(二)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资金补助按《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东府办〔2010〕110号)执行,2009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2011年达到人均30元以上。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市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市属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承担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政府专项补助。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培训费等由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补助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三)规范业务管理流程根据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以重点人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管理。健全健康教育、免疫规划、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及传染病报告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卫生、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制定评价体系和项目考核方法,明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卫生、财政部门每季度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每年7月和12月底分别向市政府报告项目进展和工作总结。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镇街领导班子年度量化考核、拨付经费和资金补助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示考核情况,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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