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新版GS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名称: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编号:ZL-01起草人:张晶审核人:张晶批准人:张晶颁发人:张晶起草日期:2016.12.23审核日期:2016.12.23批准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6.12.23分发人员:1、检查内容:1.1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2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1.3各项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1.4各项记录是否规范;2、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3、检查方法3.1各岗位自查3.1.1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3.2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3.2.1被检查部门:企业的各岗位。3.2.2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3.2.3检查小组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被检查部门人员不得参加检查组。23.2.4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3.2.5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3.2.6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3.2.7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惩。3.2.8各部门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反馈。3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名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编号:ZL-02起草人:张晶审核人:张晶批准人:张晶颁发人:张晶起草日期:2016.12.23审核日期:2016.12.23批准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6.12.23分发人员: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2、确定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5、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6、采购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保存。7、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4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名称: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编号:ZL-02起草人:张晶审核人:张晶批准人:张晶颁发人:张晶起草日期:2016.12.23审核日期:2016.12.23批准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6.12.23分发人员:1、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1)对到货的统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垛情况随机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2)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当开箱抽样检查,应当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情况的,至少再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检查。3)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应当逐箱检查,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2、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帐、号相符,3、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检查,并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药品的检验报告书。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55.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1)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2)收货人员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程日期,检查是否符合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处理。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采购部门(人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承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4)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6、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记载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不合格或质量有疑问、未按规定加印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验收人员填写拒收报告单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7、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6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ZL-02起草人:张晶审核人:张晶批准人:张晶颁发人:张晶起草日期:2016.12.23审核日期:2016.12.23批准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6.12.23分发人员:1、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2、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3、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4、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5、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6、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8、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10、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7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编号:ZL-02起草人:张晶审核人:张晶批准人:张晶颁发人:张晶起草日期:2016.12.23审核日期:2016.12.23批准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6.12.23分发人员: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2、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8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9、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10、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11、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12、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13、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14、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5、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16、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17、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18、销售药品开具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9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名称: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合法性审核制度编号:ZL-02起草人:张晶审核人:张晶批准人:张晶颁发人:张晶起草日期:2016.12.23审核日期:2016.12.23批准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6.12.23分发人员:1、供货单位合法性审核1.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1.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1.4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1.5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2、采购品种合法性审核2.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2.2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药品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10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2.3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2.4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2.4.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2.4.2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2.4.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2.5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2.6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11山西康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编号:ZL-02起草人:张晶审核人:张晶批准人:张晶颁发人:张晶起草日期:2016.12.23审核日期:2016.12.23批准日期:2016.12.23生效日期:2016.12.23执行人;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制

1 / 7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