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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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实施指南》1目的:为申请认证组织介绍并提供指南。2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组织了解认证信息,提供认证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3依据标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4认证程序4.1认证申请4.1.1申请认证组织向中食联盟(北京)认证中心提出认证申请。4.1.2认证中心向申请认证组织提供《认证申请要求说明》:主要说明申请认证组织如何填写申请材料,如何确定产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描述和不同产品单元和同一产品单元产品之间原料使用、生产工艺和生产场地的异同性等。4.1.3申请认证组织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认证组织按照附件1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按要求的内容提交以下材料:组织申请酒类产品认证须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清单(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此清单,每份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填写要求说明1认证申请表分别将加盖公章后的文件版将和电子版提交中心2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年检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地址和名称要求一致,否则要求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有关说明。如果某些证明已过期,正在办理新证,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出具说明。并在证书颁发前将证明补齐。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6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组织信誉证明意见证明内容:认证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市场运作规范,信誉良好,是诚信组织,同意并推荐开展酒类产品认证9组织简介包括组织名称、地理位置、法人性质、成立时间、体系运行时间、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时间、员工人数、人力技术资源状况、生产的产品、设备设施的状况等10手册、程序文件和《体系文件对应表》1.申请认证组织如未建立任何体系,则需要按《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要求编写食品质量安全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包括HACCP小组名单、流程图、产品描述、危害分析工作单和HACCP计划。2.只通过ISO9000的申请认证组织:如申请优级认证除提交ISO9000的手册和程序外还应按《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附件4中相关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交ISO9000证书复印件;如申请一级、二级认证除提交ISO9000的手册和程序外还应按《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附件4中相关要求建立生产过程的良好操作规范管理体系3.同时通过ISO9000和HACCP认证的组织需提交两体系的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及相应的ISO9000和HACCP证书复印件4.申请认证组织需填写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与《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标准彼此关系相对应的体系文件对照表,见附件2:《体系文件对应表》11厂区地理位置和平面布局图1.生产车间应标明相应功能(如发酵、储酒、灌装等)2.申报认证产品中同一产品平行在不同场地生产(无论是否在同一城市,无论商标是否注明生产地址)应予以注明3.申报认证的同一产品单元产品某个或某些工序在不同场地要表述清楚(特别涉及不同城市)12产品单元划分和工艺描述产品单元:参照相应酒类产品标准的分类,基于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相同产地、执行同一标准和等级而使质量风味相近一组酒类产品。1.产品单元确定:见附件3:《产品单元划分与确定》2.工艺描述:按产品单元分别描述每个产品单元的产品使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过程和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成品的质量特性、适用消费对象、贮存和使用要求。不同酒种按其单元工艺特点描述。13《认证单元产品明细表》及产品标签实物、认证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1《认证单元产品明细表》:按确定的产品单元列出每个产品单元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名称,填写附件4:《认证单元产品明细表》,将《认证单元产品明细表》的文件版和电子版提交中心,(文件版加盖公章)。2.产品标签实物:按照《认证单元产品明细表》内的产品一一对应提供所有申请认证单元涵盖的的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实物应体现GB10344的要求:如产品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将所有认证产品的标签实物粘贴在附件5:《认证产品标签粘贴表》,如产品商标是印在瓶子或易拉罐上,请提供能清晰明确显示国标要求信息的标签照片。注:《认证单元产品明细表》信息为本中心确定申请认证产品认证范围及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重要依据,申请单位需一一填写,特别是表中“对应《认证产品标签粘贴表》中标签序号”一栏,如未填写或《认证产品标签粘贴表》中没有与本表中对应的标签或提供的标签内容不能体现GB10344要求信息的产品,都不能确定在认证范围内,在认证证书的附件中不予表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可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3、申请产品执行标准如为企业标准应注明是否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只有企业标准各项指标等同或严于申报等级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才可以申报质量等级认证,否则不可以纳入申报范围。4、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级或二级的酒类产品不可以申请优级认证。14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按各生产车间列出清单15主要检测设备清单按检测分类列出清单16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按产品单元描述工艺过程,并标明每道工序的工艺参数(调配用原酒的不同比例和不同储存年限视为不同工艺参数)17质量安全体系职责结构图如在管理手册中应注明18主要关键控制点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具体数值或范围19每个单元的近一年内产品送(或抽检)质检、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组织公章)(注:黄酒、啤酒提供半年以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每一个单元提供一份检验报告,加盖公章。检测的产品应为单元内的产品。20同一产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差异说明不同产品单元之间的差异性说明;同一产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差异说明:同一单元内的产品在使用添加的原辅材料、具体的生产工艺、产品的执行标准、产品的等级、内外包装、产品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同和不同之处。(如在12栏中详述,可以只写:相同或不同,指出不同之处即可)不同产品单元之间的差异性说明:主要说明不同产品单元之间:原辅材料、具体的生产工艺、产品的执行标准、等级、内外包装、产品规格、生产地址等不同之处。4.2文件资料评审4.2.1中心认证部收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4.2.2对于申请认证组织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时,与申请方沟通补充材料。4.2.3申请材料表明申请认证组织现有条件达不到认证申请要求或认证范围不符合认证机构认证范围,向申请认证组织发出《认证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认证组织在6个月内暂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原因。4.2.4申请材料表明申请认证组织符合认证要求,且认证范围符合认证机构认证范围,中心将以电话方式向申请认证组织传递认证受理信息。4.3认证受理4.3.1认证中心与申请材料和合同评审通过的申请认证组织签定《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合同书》见附件6《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合同书》4.3.2申请认证组织支付认证费用见附件7《酒类产品认证收费管理规则》(1)合同生效后,现场检查以前,申请认证组织需向乙方支付申请费、现场检查费;经认证检查合格,颁发认证证书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审定与注册费、年金。(2)在感官品评前需向中国酿酒协会支付感官品评费。(3)产品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为:检查前由甲方向乙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检测项目另行支付(如果组织参加国家抽检;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六个月内、第三方机构抽检、具有相应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报告,相应的检测项目可以免检。4.4现场检查、产品抽样4.4.1现场检查1)签订合同后,认证中心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认证组织提交现场检查计划,经申请认证组织确认后,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2)检查组根据《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及检查计划完成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长写出现场检查报告。4.4.2产品抽样1)检查员或指定人员按认证规则要求,到现场进行产品抽样、封样,由组织寄送指定的感官品机构和检验机构(抽样方法见附件9《现场产品抽样封样》)。2)检查员现场抽样封样后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认证组织将检测样品送往满足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要求并经本中心评价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和感官品评机构。4.5产品检测和感官品评4.5.1产品检测和感官品评前,由申请认证组织向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支付检测费用向感官品评机构支付感官品评费4.5.2检测机构和感官品评机构接到样品后30个工作日内由检测机构和感官品评机构按认证规则要求出具检测结论报告和感官品评报告(监督检查检测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论报告和感官品评报告)。4.5.3如果申请认证组织参加国家抽检,相应的抽检项目提供证据(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CNAL和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国家抽检报告),抽检报告的签发日期为最近6个月内,可以免去相应的检测项目。4.6检查报告和检查结论4.6.1检查组长按要求整理现场检查材料,验证不符合纠正措施,并编写现场检查报告4.6.2检查组长将现场检查材料上交认证中心审核部,审核部核对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材料后转交技术委员会4.6.3技术委员会指派评审人员对现场检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交技术委员会,以供认证注册评审4.7认证评审与审批4.7.1专家技术委员会收现场检查评审结果、感官品评和检测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评审,并作是否通过认证的建议性意见。4.7.2评审意见分为三种结论:①通过认证;(体系没有严重不合格项,检测报告、品评报告合格)②降等级通过认证;(体系只符合初级要求;或检测报告、品评报告未达到所申请的等级)③不通过认证;(体系出现2个以上严重不合格项;或检测报告、品评报告不合格)3.中心主任对技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4.8颁证认证部根据审批结论为通过认证的组织实施注册、颁证。未通过认证的组织,认证向申请认证组织发放《产品认证结论报告》4.9监督检查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获证组织在获证后10-12个月接受一次监督检查,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二次监督检查,两次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4.9.1首次监督检查在受检查方获证10-12个月内进行,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二次监督检查,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4.9.2监督检查必查条款包括:a)申请优级认证必查条款:《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附件4中1.1,1.3,2.1.2,2.4,3.2.8,3.3.4.1,3.3.6,3.3.7,5.2,5.4,5.5,5.9,7.5条款b)申请一级、二及认证必查条款:《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附件4中1.1,1.3,2.1.2,2.4,5.2,5.4,5.5,5.9,7.5;4.9.3监督检查按附件8《认证标志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检查证书使用情况5.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流程图联系方式:联系人:曾游王贵双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8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91552、67091553传真:(010)67091549电子邮件:zhongjiu2008@126.com;zhongjiu2004@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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